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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21日(周四)下午1:0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周四)下午1: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 4月20 日至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20日 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 4月1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年 4月15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层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3月 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7项议案,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6 年4 月20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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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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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七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4 月 20日 15:00开始,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规定为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5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 填写 2.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 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七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bneczqb@bnec.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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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6 年 4 月1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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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6-0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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