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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占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一季度,公司总体生产经营起步良好,经营平稳。公司医药企业收入增长23.19%,净利润增长33.80%。重点新药产品研发上市进程加快,房地产结算收入同比增加,导致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上升27.53%,具体增长(下降)30%以上指标如下: 1、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53,991,679.37元,增长58.46%。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41,909,597.53元,增长256.92%。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按股权比例出资7260万元给长春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地价及项目前期建设款;以及预付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期初减少15,956,446.34元,降低44.79%。主要原因是根据西安爱德万思少数股东出具的一致行动人承诺函,将西安爱德万思纳入合并范围,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4、应付股利:期末比期初增加164,250,000.00元,增长1123.34%,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企业本期分红尚未支付,导致期末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 5、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7,851,332.83元,增长36.20%,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6、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1,825,364.85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是本期下属制药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80,101.99元,降低84.39%,主要原因是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3,584,151.99元,增长40.09%,主要原因是下属非全资制药公司净利润增加所致。 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4,430,344.97元,增长47.81%,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0、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33,986,385.05元,增长76.47%,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按股权比例出资7260万元给长春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地价及项目前期建设款;以及预付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11、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222,061,055.66元,增长46.08%,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1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43,804,273.83元,降低258.06%,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1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1,530,071.5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增加导致。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6,909,052.43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本期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厂区建设资金投入增加所致。 15、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8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房地产公司新增股权投资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21,709,052.43元,增长66.03%,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150,088.33元,降低31.05%,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2,500,379.93元,降低99.5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19、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64,100,379.93元,降低87.97%,主要原因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2,100,379.93元,增长98.95%,主要原因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82,079,393.17元,降低164.81%,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于2016年1月27日就合作开发长春市净月区金河街项目(以下简称“金河街项目”)与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科”)及长春豪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邦地产”)共同签署了《长春净月区金河街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刊登了《关于合作开发长春净月区金河街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 金河街项目原由长春万科独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长春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万拓”)负责开发,长春万拓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2016年3月8日,高新房地产与长春万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高新房地产以人民币480万元收购长春万科持有的长春万拓24%股权。2016年3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股权事宜。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刊登了《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截止2016年3月31日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股权比例出资7,260万元给长春万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地价及项目前期建设款。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杨占民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6-03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高新A1配;配股代码:080661;配股价格:45.68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年4月19日(T+1日)至2016年4月25日(T+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本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4月26日(T+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4月27日(T+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本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发行公告于2016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股份的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春高新”)配股方案已经长春高新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0号文核准。 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T日)收市后长春高新股本总数131,326,57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39,397,971股。 4、募集资金数量:预计不超过1,8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 5、配股价格:45.68元/股。 6、发行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8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长春高新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方式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长春高新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全部可获配股份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配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T+1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认购本次配股,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661”,配股简称“高新A1配”,配股价45.6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高新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4、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400号5楼501室 联 系 人:证券部 电 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联 系 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59026619 传 真:010-65847800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5层 联 系 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3222820 传 真:010-63222809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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