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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2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94,655,9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161,038,074.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主要用于企业运营和发展需要。
自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4,655,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咨询人:曾文忠
3、地 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 邮编:514199
4、咨询电话:0753-7887036
5、传真:0753-7887233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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