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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4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或“乙方”)为加强双方互信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于2016年4月1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注册号:440301104450403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一楼E1单元、第16层、第17层 负责人:温晓惠 市场主体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5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总行授权的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介绍 为加强甲乙双方互信合作,建立面向未来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在更多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双方本着互惠共赢、和谐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银企战略合作声明 1、双方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内,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提升双方及下属机构等多层面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并在公司范围与乙方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甲方应积极推动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并优先使用在乙方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 3、乙方将甲方认定为战略客户,为其建立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量身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信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优先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4、甲乙双方商定开展全面深入的业务合作。在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内的各项业务合作均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专业化金融服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在“浙商银行创新性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业务部门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1、依托浙商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平台,为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2、综合授信安排。在满足乙方授信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将积极为甲方提供授信安排用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项目建设等。对于重大项目,乙方将牵头组建行内联合贷款。 3、集团账户现金管理。乙方对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并对甲方的计息与结息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4、投资银行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银团贷款、过桥贷款、项目融资、并购融资、夹层债务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投行业务产品,并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咨询顾问服务。 5、资金资本市场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增值、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6、国际贸易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进出口业务提供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等服务。 7、资产管理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产托管、公司受托理财、外汇资金管理、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服务。 8、资本市场服务。乙方和甲方在资本市场业务上开展全面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业务、债券发行业务、并购基金业务、股票质押业务、产业基金业务及大股东增持业务等。 9、账户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各类存款、结算类产品,并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账户服务。 10、个人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的员工提供代发工资、增金宝、天天增金、信用卡、贵宾理财等全面细致的个人金融服务。 11、特色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诸如票据池服务、资产池服务等浙商银行特色金融服务。 12、甲方要求的其它个性化金融服务。对于甲方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乙方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组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设计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乙方承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甲方灵活的服务价格标准。 (三)就合作事宜,如未来涉及关联交易,双方将及时订立书面关联交易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审批及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4月18日;有效期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延展一年。 四、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建立银企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将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旨在表达甲乙双方的初步合作意愿。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双方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合作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对于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4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4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3号)。深交所就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深交所审查过程中发现需关注的事项回复如下: 1、报告期末,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7.76%,较2014年同期增长13.08%。你公司2015年期末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1.0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78亿元,增长幅度为76%。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利息支出为3,043.29万元,占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9.4%。请你公司说明短期借款的主要用途,并结合光伏项目建设投入计划等资金支出安排分析你公司的偿债能力,并说明针对偿债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总负债11.05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76%,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司加快光伏电站项目投资进度,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资金用于采购光伏电站设备和支付部分基础建设工程款,导致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余额增加;此外,由于光伏电站根据工程完工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未付工程款,导致应付账款也大幅增加。2015年期末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1.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6%从而导致本期末资产负债率大幅增加。 当前公司正处于光伏电站建设时期,经营性资产和长期资产对资金需求量大,使得公司需不断增加短期借款以补充公司日常生产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流动负债规模相对较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通过使用部分流动负债资金投资长期资产,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到期时存在一定的财务成本压力。随着公司2015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即将到位,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同时,公司也已经在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并网发电。在建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司的债务偿付能力将得到大大改善。此外公司还将积极尝试通过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资本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风险。 2、报告期末,你公司的“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15.2MW光伏发电项目”等多个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请详细说明各光伏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说明上述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是否影响你公司“2016年底实现装机并网1GW”的目标。 回复: (1)截至目前,公司自建的光伏项目进展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单位:万元 ■ (2)对于已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力争在2016年底全部完成验收并网;对于储备的项目,由于目前部分项目涉及国家对光伏政策调整,如弃光、电价调整、补贴调整等重大影响,公司需再进一步论证投资收益是否符合要求,因此可能会影响公司“2016年底实现装机并网1GW”的目标。 3、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科目中光伏电站的账面余额合计9.41亿元,占总资产的50.54%,部分项目未按预期投产,且你公司未对该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你公司光伏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政策,说明光伏电站相关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并说明未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回复: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上述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判断光伏电站相关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 (1)公司在获得集中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目前在建各项目均严格执行EPC合同,项目建设成本已锁定。 (2)公司在项目立项之前会对当地电网载荷情况、电力设施建设情况、电力消纳等情况进行调研以判断当地电力硬件建设等是否符合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的要求,目前公司投资的项目基本不存在限电情况,项目运营后发电量主要受太阳辐照波动的影响,考虑到国家对光伏电站给予“电价20年不变”的政策,上述光伏电站收益的稳定高,未发生重大波动。 目前,公司在建及已并网项目投资前均通过了严谨的可行性论证,部分项目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但结合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行业政策来看,上述项目的建设成本、未来现金流入等关键变量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公司未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4、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余额为1.79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21.48%,而你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坏账损失分别为1,525.74万元和57.78万元,较2014年同期分别增长2.43%和下降93.66%。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结合期后回款的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认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和适当的。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公司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针对一般组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2015年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期核销应收账款55.05万元,期初已按3%计提坏账准备1.65万元,本期核销时应补计提坏账准备53.40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79亿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21.48%;计提的坏账准备1,525.74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2.43%,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增长幅度存在差异主要系应收账款风险结构变化所致。本期收回前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0.63万元,该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期新增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按一般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准备)。综上所述,公司整体回收风险降低导致坏账准备的总体增长幅度较应收账款变化幅度小。 报告期坏账损失57.78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91.26万元,较2014年同期下降89.08%,主要是由于本年应收账款增长幅度大幅下降,同时风险结构发生变化,按一般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上升所致。2013年至2015年,公司销售滚动回款率分别为92%、92%和102%,2015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销售回款较2014年同期增长6.15%。截止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已收回2015年应收账款 4,352.94万元。 2015年公司收回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0.63万元;2015年核销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5.05万元,占期末按一般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0.33%,较以往年度无显著变化,小于公司执行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综上,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充分、合理。 5、2013年至2015年,你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2.75%、31.10%和36.41%,呈逐年上升趋势。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构成、行业发展情况并选取可比公司综合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说明销售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回复: (1)近三年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如下表: ■ (2)201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1.10%,较2013年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处置了亏损子公司股权,致力于发展和推广盈利状况较好的产品所致:随着产量的提高和工艺的成熟,2014年公司新材料业务订单大幅增加,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大幅提升;在雾霾治理大背景下,公司适时优化室内环境治理业务产品结构,2014年子公司格瑞卫康主推的多功能车载净化器毛利率较高,致使当年总体毛利率水平较2013年有所提高。 (3)2015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36.41%,较2014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传统精细化工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及新增光伏发电业务毛利较高影响所致。 ① 2014 年下半年以来,受原油产量增长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呈大幅下降的趋势,为下游的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经营环境。近三年精细化工业务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基本稳定在94%左右,2015年主要原料空罐、树脂、气体、溶剂、纸箱、塑盖、阀门等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树脂、气体、溶剂类多数原料价格降幅达10%以上,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上升。 受原材料价格影响,2015年同行业公司的化工业务毛利率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增长。由于具体细分市场供求结构及定价策略存在差异,市场价格增减幅度不同,毛利率波动幅度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 ■ 此外,公司出口业务多以美元报,2015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5.8%,国外销售毛利率增加。 ② 2015年公司光伏电站陆续并网发电,发电业务开始贡献利润,该业务毛利率较高,导致综合毛利率同比增长约1%。 ③ 2015年室内环境治理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主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动调整销售策略和销售结构,电器产品销售均价下降和化工业务占比上升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 6、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余额分别为2,086.24万元、8,877.56万元,分别较2014年同期增长1,435.08万元和8,877.56万元。请分别说明其他流动资产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2,086.24万元,较2014年同期增长1,435.08万元,主要系本期加快光伏项目建设进度,采购光伏设备取得的进项税大幅增加,公司根据2016年各项目的预计发电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确认一年内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80.98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8,877.56万元,其中预付光伏项目EPC款项3,800.03万元,预付其他长期资产采购款1,582.68万元,预计不能在一年内抵扣的光伏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3,494.85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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