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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文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道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9月16日,公司公告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6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2015)商睢民初字第0345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就本案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作出如下判决:1、驳回原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要求依法撤销被告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所有决议诉讼请求。2.、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豫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16年4月12日收到河南省商丘市瞧阳区人民法院转寄的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由于该上诉还处于诉讼机构受理阶段,目前尚不会对本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胜 日期:2016-04-20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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