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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59,410.24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98,842.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9,884.22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3,720,970.98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2,259,929.00元。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送红股10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475,000.00元,合计派发股票股利为人民币121,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同时,以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21,9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65,700,000股。前述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主要业务 公司是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成套设备供应商,主营业务是从事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根据产品用途分类,公司产品可分为燃气输配系统、燃气应用系统、备品备件三大类。 2、 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经营模式,即根据客户的具体应用需求进行系统工艺设计(功能性设计)、机械集成成套设计、标准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根据上述设计方案采购所需原材料,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将各类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装在一起,并经过检查、检验及测试,将产品销售给客户。 3、 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天然气应用装备制造业。随着国家政策对天然气应用的鼓励、天然气产消量的增加、天然气应用领域的拓展,以及清洁能源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从长远来讲,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最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出现较大变化,煤炭石油价格持续处于低位,天然气价格优势不明显,燃气应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经营和管理面临较大的挑战。公司一方面大力拓展燃气装备的主营业务,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围绕天然气应用领域,积极向分布式能源、LNG液化、加气站、新能源开发等领域拓展。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50.8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5%;输配系统实现收入18,106.50万元,同比下降23.40%;应用系统实现收入9,552.06万元,同比下降13.05%;实现净利润1,925.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27%。基本每股收益0.1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81%。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期新增子公司: ■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或“本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是调压站和燃气轮机辅机设备。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切入并大力发展高端换热器业务,具体换热器生产业务由派思投资下属公司卡莱瑞佛传热(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瑞佛”)进行。 卡莱瑞佛产品属于高端换热器,公司主营产品需要使用此类换热器,之前该类产品需要采购国外品牌,派思投资收购卡莱瑞佛后拟将其发挥对公司整体生产体系的协同作用,可以提高本公司的整体装备制造水平,控制产品成本;由于卡莱瑞佛尚未取得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其在成为派思投资下属公司之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设计图纸,在被派思投资收购后将委托本公司出具设计图纸(以下称“提供技术服务”);由于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派思”)至今尚未取得城市门站设备等产品的生产资质,尚未形成自主生产能力,其对外销售城市门站设备等产品需要向本公司采购。因此,本公司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陕西派思之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提高决策效率,适应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公司对于日常关联交易一般采用年度预计合同总金额,在预计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如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履行相应程序。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公司预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776,932.85元(均为本公司向陕西派思销售城市门站设备)。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发生额差异原因:由于业务部门工作疏忽,在后期签订具体关联交易合同时未关注到累计合同金额比预计金额超出6,776,932.85元,导致超出部分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梳理情况,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本公司对2016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预计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不超过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4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冰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 1、卡莱瑞佛传热(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港闸区天生路八一工业园 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Wei Ping Xu 经营范围:高效新型换热器及温控装置等新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建筑和园艺工具和配件,纺织品,劳护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消毒设备的进出口和批发。 控股股东:ENTOL (HONGKONG) LIMITED 实际控制人:谢冰 (三)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2号楼2单元1104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嘉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门站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燃气设备相关物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派思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比例为49%),陕西派思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为谢冰控制的企业,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由于公司董事谢云凯先生担任陕西派思董事兼总经理,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陕西派思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卡莱瑞佛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其产品均属成熟产品,资信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关联方陕西派思的控股股东为陕西省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实力较为雄厚,且资信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本公司向卡莱瑞佛采购换热器产品用于其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产品,同时本公司向卡莱瑞佛提供技术服务;本公司向陕西派思销售城市门站等设备。 (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卡莱瑞佛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即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加成比例均为15%。 本公司与陕西派思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换热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整体装备制造水平和控制生产成本,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有利于促进双方的业务协同和整合效应,向关联方销售城市门站设备有利于利用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燃气应用领域较强的销售渠道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切入并大力发展高端换热器业务,客观上存在为本公司上述主营业务提供配套、整合的有利条件,由此需要与本公司产生一些日常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将对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向陕西派思销售城市门站设备能够促进公司在城市门站设备等产品领域的销售并产生对陕西派思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继续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履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而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议案关联董事谢云凯、谢冰、李伟、Xiejing和吕文哲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43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Energas Lt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李启明、洪晓丹 联系电话:0411-62493369 传真:0411-6249311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认公司2015年度部分关联交易事项及2016年度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派思”)预计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由于业务部门工作疏忽,在后期签订具体关联交易合同时未关注到累计合同金额(含税)比预计金额超出6,776,932.85元,实际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6,776,932.85元(均为本公司向陕西派思销售城市门站设备)。本公司董事会已责成相关业务部门检讨工作失误并吸取教训,加强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的监测。鉴于本公司与陕西派思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实际履行金额超过3,000万元,董事会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予以追认。 2015年度,为帮助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500 万元,2015年末余额为27,750,454.85元。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因业务部门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认识不到位,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鉴于派思投资向公司提供的上述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且收取的资金使用费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追认。 对于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关联交易类别信息披露,对此公司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及时。 为了满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预计2016年度派思投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五)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4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冰 (六)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2号楼2单元1104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嘉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城市门站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燃气设备相关物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国资委 三、2016年度预计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预计2016年度派思投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该等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满足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派思投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不会导致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孙、子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孙、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1,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的担保。担保计划如下:2016 年度公司为全资控股孙公司中油派思(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派思”)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6,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诚能源”)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5,000万元。 担保方式为质押、抵押、信用担保等。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上述全资孙、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新增贷款担保额度适用于 2016 年度(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油派思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原何屯小学);法定代表人:李琪军;经营范围:石油及制品销售和贸易经纪(不含原油、仓储、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凭相关许可经营),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燃料油、沥青、润滑油、钢材、木材、煤炭、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矿产品、阀门、办公用品、汽车零部件、计算机硬件、建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销售(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油派思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孙公司。 中油派思信用等级状况良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 (二)佳诚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地;法定代表人:谢冰;经营范围:煤气、燃气系统工程设备生产、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需批准的经营项目,须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佳诚能源为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 佳诚能源信用等级状况良好,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控股孙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万元,占公司 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0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于 2015年末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以下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 综上,2015年度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486,077.57元,并计入2015年度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为元,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12,486,077.5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15年利润总额12,486,077.57元。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发展计划,结合公司投资战略部署,公司2016年度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中心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双D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锦绣支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同意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议案主要内容: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红股10股(含税),同时,以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 ●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得了公司董事的一致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谢冰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59,410.24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98,842.2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9,884.22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3,720,970.98元,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2,259,929.00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送红股10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475,000.00元,合计派发股票股利为人民币121,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同时,以总股本121,9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21,9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65,700,000股。 二、股东提议高送转的情况及理由 (一)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提交的《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相关承诺》。 (二)派思投资认为: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0,400,000元,资本公积154,684,320.79元,未分配利润162,259,929.00 元(上述数据经审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金额。 2、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 截至目前公司流通3,010万股,总股本为12,040万股。公司股本规模比较小,流通股数较少,公司股价较高,长期维持在40-50元之间,流动性不高,为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使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故决定向全体股东进行未分配利润送红股,每10股送红股1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3、提高公司在国内市场竞争力 公司从客户取得业务项目大部分都是以招投标方式取得,国内客户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把投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作为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通过送红股及转增股本可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提高公司在国内客户取得订单的竞争力。 (下转B1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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