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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预案表示同意。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迅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十等五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4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13-14号《审计报告》确认:201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935,073.3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81,145,257.87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目前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以上第一、二、三、四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426,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2元,共计募集资金456,059,992.84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2,059,992.84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36,426.5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0,123,566.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0102036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22,940,000.00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8,021,347.22元;2015年1-12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5,12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3,117,540.5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8,06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1,138,887.74 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3,202,454.0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购特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市鼓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该项目只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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