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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013)。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8,149,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8,04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1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7,17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63%;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8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7,17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63%;反对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8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建技术中心办公楼项目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张云升先生、邬庆文先生、张乃蛇先生、郑俊卿先生、樊尚斌先生、张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玉敏先生、张晓东先生、张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1 选举张云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2 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3 选举张乃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4 选举郑俊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52,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7,3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829%。 11.1.5 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6 选举张烘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13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4,65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82%。 11.2.1 选举李玉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2.2 选举张晓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5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69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766%。 11.2.3 选举张建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白利军先生、许新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邬宇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白利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2.2 选举许新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9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9日通过专人、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的白利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白利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白利军先生,1965年0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曾任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技术开发部部长,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其本人与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6,197,67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9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云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张云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张云升、邬庆文、张乃蛇、郑俊卿、樊尚斌、张烘、张晓东共七名,张云升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张晓东、张云升、张建华,张晓东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李玉敏、张云升、张晓东,李玉敏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建华、张云升、李玉敏,张建华任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董事会同意聘任邬庆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邬庆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邬敦伟先生、白建明先生、张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邬庆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邬敦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白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张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富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二凤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个人简历: 张云升,男,1952年0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高级工程师,山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曾荣获"轻工部全国劳动模范"、"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特等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曾任河曲县化工厂副厂长、厂长,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宁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同声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90,390,000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邬庆文,男,196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商务职业经理人。曾任河曲县经济委员会计财科科长、河曲县化工厂副厂长、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10,239,018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 联系电话:0350-7264191 电子邮箱:tdl@tondchem.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焦尾城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36599 邬敦伟,男,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爆破工程师。曾荣获"山西省科技奉献奖",忻州市委、市政府"十佳科技工作者"称号。曾任山西同德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3,949,723股,与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白建明,男,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广灵精华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兼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经理;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7,650股,与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 烘,男,1979年0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助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烘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长张云升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3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 张 宁,男,1974年7月生,汉族,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 金富春,男,1972年0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统计师、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截至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二凤,女,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5000股,与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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