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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6-026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理财合同》,使用人民币3亿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提升91天”理财产品,详见2016年1月1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二、 委托理财履行情况 该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4月18日到期,银行如期如约支付公司本金3亿元及理财收益2,617,808.22元,以上合同履行完毕。 三、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委托理财概述 鉴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继续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使用人民币3亿元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 公司2016年1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2016年度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12年6月28日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以客户的每笔认/申购为单位累计其存续天数,客户赎回时,按照赎回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和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客户理财收益。存续期限与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对应关系如下: ■ 5、申购和赎回: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理财产品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申购申请受理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6、申购总额:人民币3亿元 7、产品申购日:2016年4月18日 8、产品到期日:持续运作,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进行赎回操作。 9、产品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2)货币市场类: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3)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10、预期收益 银行将根据资产组合运作收益及人民币存款利率变动等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已扣除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11、理财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已确认赎回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投资期限)/365。 12、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①若本理财产品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产品规模下限;②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③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④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终止产品。 (2)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应提前在门户网站、网上银行或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3)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清算账户。 12、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保证理财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为极低风险产品。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16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理财合同》。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6-027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3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北路3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王巍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12,081,2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6,107,2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5,973,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律师、潘继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12,081,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470,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付新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3,761,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0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51,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7.19%。 12.02选举徐波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03,761,7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0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151,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7.1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郭昕、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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