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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38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达意隆;股票代码:002209)自2015年11月2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24日、11月25日发布了《停牌公告》。 鉴于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30日,2016年1月6日、1月13日、1月20日、1月27日、2月3日、2月17日、2月24日、3月2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3日、3月30日、4月6日、4月13日公司相继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含延期复牌)公告,通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以上公告内容参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方仍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39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暨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进展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颂明先生于 2016年4 月 6日与深圳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丰投资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张颂明先生向乐丰投资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22,2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 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由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由张颂明先生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由乐丰投资公司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公告。 2016年4月 18日,公司收到通知,张颂明先生向乐丰投资公司转让的22,2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涉过户登记手续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并领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张颂明先生持有公司 38,175,4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5%;乐丰投资公司持有公司22,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资本的11.37%,乐丰投资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鑫")合计持有公司21%的股份。乐丰投资公司及凤凰财鑫的实际控制人为杜力先生和张巍先生,其通过乐丰投资公司和凤凰财鑫持有21%公司股份使其拥有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杜力先生和张巍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 乐丰投资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凤凰财鑫将严格遵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的有关要求,并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该等要求执行锁定。 二、股东张颂明先生的股份承诺及说明事项 (一)关于股东张颂明先生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张颂明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承诺的情况。 2、张颂明先生作为公司原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张颂明先生于2015年7月23日自公司辞职,于2016年1月22日离职满6个月,于2017年1月22日离职6个月后满12个月。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截至2015年7月23日辞任公司董事前,张颂明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0,375,449股股票,本次协议转让其所持22,200,000股公司股票,未违背其股份转让相关承诺。 3、张颂明先生于2014年11月25日至2014年11月26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50,05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963%,张颂明先生承诺自该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承诺的情况。 4、张颂明先生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的公告》,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张颂明先生未违背其所作出的相关股份承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2016年1月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二)张颂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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