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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冻结的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9,274,113股股票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总股本,也不拥有表决权。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总股本为512,358,881股(原总股本数541,632,994股-冻结股数29,274,113股)。
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一项议案已表决通过,公司表决总股本恢复为541,632,994股。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峰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310,435,321
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总股份512,358,881股(原总股本数541,632,994股-冻结股数29,274,113股)的60.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共代表股份257,342,898股,占公司总股本512,358,881股(原总股本数541,632,994股-冻结股数29,274,113股)的50.23%;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53,092,423股,占公司总股本512,358,881股(原总股本数541,632,994股-冻结股数29,274,113股)的10.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3,111,939股,占公司总股本512,358,881股(原总股本数541,632,994股-冻结股数29,274,113股)的10.37%。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53,092,423股,占公司总股本512,358,881股(原总股本数541,632,994股-冻结股数29,274,113股)的10.3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其中1-10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其中第7项议案、第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各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00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99,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4%;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2%;弃权1,571,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11%;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4%;弃权1,571,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99,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4%;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2%;弃权1,571,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6,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11%;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4%;弃权1,571,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21,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93%;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2%;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97,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12%;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4%;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7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48%;反对4,212,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9%;弃权1,546,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64%;反对4,212,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2%;弃权1,546,8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6,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7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48%;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7%;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64%;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41%;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76,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48%;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7%;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64%;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41%;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97,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12%;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4%;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97,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412%;反对4,163,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4%;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计划及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3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0%;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57%;弃权1,596,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6,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0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弃权1,596,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6,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审议关于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2,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64%;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241%;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52,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564%;反对4,20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41%;弃权1,550,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0,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630,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00%;反对4,209,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560%;弃权1,595,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0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02%;反对4,209,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55%;弃权1,595,62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5,6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4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以现金补偿方式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27,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13%;反对5,259,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27,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513%;反对5,259,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6%;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于2016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郝运清律师、刘庆国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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