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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4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披露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6-027、2016-028)。因2014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统计有误致使相关合计数据有误,现更正补充如下: 一、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内容: 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六页“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六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 (二)现更正为: ■ 二、2015年度报告全文中补充内容 (一)原公告内容 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二十一页“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九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一)行业现状及趋势分析 随着国家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电力、煤炭、油气等能源……以物业服务为基础,以承揽小型工程为发展方向,以盘活闲置资产为创收点,实现增收增效。” (二)补充内容 “2015年,由于国内经济增长趋缓,社会用电量大幅下降,新能源发电受到用电量下降影响,弃风限电突出,2015年四季度弃风限电使公司由盈利变为亏损。公司装备制造业受产能过剩和需求放缓影响,市场开拓困难,产能不能有效释放……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除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相关公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6-027:2015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2016-028:2015年度报告全文(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主要有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两大业务、拓展检修安装服务业,主要经营模式和行业情况如下: 1.新能源发电产业:公司目前已投产的风电场装机容量已达到1272.25MW,已投产的光伏电站20MW。 2.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公司具备年产1000MW风机、500套塔筒和500MWp光伏组件的产能。 3.检修安装服务:公司拓展了新能源装备检修安装维护业务,建立起了高水平的风机检修维护队伍,开展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检修维护业务、风机齿轮箱和叶片的维修业务、备品备件供应和风电机组中小零部件本地化生产配套业务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由于国际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全社会用电量大幅下降,电力供应产能过剩日趋明显。新能源发电受到用电量下降影响,自2015年10月份以来,弃风限电现象日趋严峻。由此,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发电量减少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1.17亿元,亏损主要受新能源发电产业持续限电因素造成。 报告期内,公司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程建设、融资、市场化改革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取得积极成果。建成投运长山头风电99MW和太阳山五期50MW风电项目;积极推进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启动了非公开发行工作;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实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有效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及风电设备制造基地相关单体消防整改及产权办理。 为应对当前持续限电的新常态,公司将致力于积极开展电量营销,保障设备健康状态,最大程度实现“应发尽发、度电必争”,同时加大新能源装备的市场营销,积极开拓新能源运维检修市场,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经营管理方面,着力推进实施“用人市场化、绩效市场化、营销市场化、成本市场化”,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持续深入挖掘内部潜力,盘活闲置资产,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全力以赴确保实现2016年各项经营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遭受区域性整体限电,报告期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受此影响,较上年有大幅的下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了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房屋建筑类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原有房屋建筑物主要以砖混结构为主,故折旧年限设定为12-35年,经近几年的产业转型后,新建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结构或钢混结构,设计寿命为5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的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最短的简易房折旧年限8年,最长的非生产用房折旧年限45年”,决定将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修订为8-45年。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期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房屋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重估影响本期折旧减少3,749,259.03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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