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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围海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6年4月14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 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4,521,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4,491,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05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64,521,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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