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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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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版)

  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

  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别设立账户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联系人:赵天杰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794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02月18日);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59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会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稳健增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泰康薪意宝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1650.46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电话:021-60371155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王珊珊、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8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熊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www.95599.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 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95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44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7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cn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5层、17层、18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507679

  联系人:雷宇钦

  客户服务电话:95562、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 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2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82485087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 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7865070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8)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3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博爱大厦20-25?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6)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910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7)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徐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0510-82588168

  网址:www.glsc.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http://jjm. com.cn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zxwt.com.cn

  (4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李珊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4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818

  传真:010-88321763

  联系人:陈征

  客户服务电话: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0871-8898130

  网址:www.tpyzq.com

  (4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万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0842

  传真:024-86268016

  联系人:袁劲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315

  网址:www.stockren.com

  (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619

  联系人:曹占强

  客户服务电话:甘肃省内:0931-96668,全国: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4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16642

  传真:021-54653529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5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5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0 766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7)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毛怀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58)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5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60)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1806-18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曾革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联系人:鄢萌莎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6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二、 登记机构

  名 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 话:021-60371155

  传 真:021-60374974

  联系人:周义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杭翔、黎燕

  联系人:黎燕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4】19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4年11月29日至2005年1月7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12日生效。

  2016年4月18日,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6年4月18日起,《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请补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1.50%,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逐步递减:

  ■

  注:1年按照365天计,以此类推。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25%归基金财产所有,75%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申购金额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00=8,956.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956.56份基金份额。

  例: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为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200=9,998,800元

  申购份额=9,998,800/1.100=9,089,818.1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9,089,818.18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持有期为6个月,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元×10,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基础上,精选受益于低碳经济的主题相关企业,追求持续稳健的超额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企业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实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过程中还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资策略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新规则。本基金将沿着低碳经济的路线,把握其中蕴含的投资机会。

  (1)低碳经济主题类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认可的低碳经济主题类股票包括两种类型的股票:

  1)直接从事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行业的股票

  ①清洁能源:主要包括清洁能源的研发、生产与运营,如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及核电等;也包括清洁能源的传输、服务等配套产业,如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等相关上市公司;

  ②节能减排:主要包括与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及节能服务产业的相关上市公司,如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汽车节能;也包括化石能源减排,如清洁燃煤、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碳捕获与封存等相关上市公司;

  ③碳交易与陆地碳汇、海洋碳汇:主要包括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农林产业减排增汇等相关的上市公司;

  ④环保行业:包括环保技术和设备、环保服务和资源利用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

  2)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的股票,包括:

  ①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通过有效节能减排措施或污染治理措施,实现能耗降低、污染改善,从而实现产业升级,相对同类公司受益的上市公司;

  ②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的服务行业

  ③投资于低碳经济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

  ④因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的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生活模式转变而受益的其他上市公司。

  未来,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从事或受益于上述投资主题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低碳环保主题类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2)个股投资策略

  通过行业领先度和市场领先度的双重定量评价以及长期驱动因素和事件驱动因素的双重定性分析,精选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投资。

  行业领先度主要考察盈利能力、行业贡献度和主营业务显著度,其中以盈利能力为主。盈利能力通过净资产收益率和毛利率并辅以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和自由现金流量进行综合评估,行业贡献度依据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在行业中占比进行衡量,主营业务显著度通过主营行业或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和营业利润占比进行比较。

  市场领先度主要考察估值水平、流动性和机构认同度,其中以估值水平为主。估值水平通过PE、PS、PB、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PEG、PSG 等静态估值水平、动态估值水平、历史成长性、预期成长性指标以及综合估值水平与成长性的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流动性指标包括自由流通比例和日均换手率、日均交易额等交易活跃度指标,机构认同度是指外部研究机构对个股的成长性与价值的一致性预期。

  长期驱动因素主要考察主营业务前景、管理层能力、公司战略和治理结构。以上因素作为公司内生性成长的基础,是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保障。

  事件驱动因素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存在兼并收购、投资项目、资产增值等基本面的正向变动。以上因素是公司外延式增长的体现,作为长期驱动因素分析的有效补充。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发行人情况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选择个券,选择被价格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且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特征,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杆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或期限套利等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企业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后,需遵循下述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下转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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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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