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3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9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经相关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黎柏其、廖坚、汪涛、符海剑、梁宇清、徐飞跃。 各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经相关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孔小文、熊守美、肖胜方。 各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黎柏其,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最近五年曾任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广东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董事,本公司董事长,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在2013年9月时任中京电子董事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具书面授权履行董事职责,缺席中京电子董事会会议,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廖坚,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最近五年曾任高要市信息中心、信息办主任,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高要鸿图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高要鸿爱斯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详见公司2015年11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没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汪涛,男,1962年出生,财政学硕士。曾任广东省财政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董事长,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海剑,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最近五年先后担任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副总监,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室主任;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资本运作事业部副总裁。其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梁宇清,男,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党支部委员;现任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徐飞跃,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最近五年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详见公司2015年11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没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孔小文,女,1957年出生,博士。长期从事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及相关管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教授;兼任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摩登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熊守美,男,1966年出生,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铸造工艺领域的研究;兼任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肖胜方,男,1969年出生,民商法学硕士,律师。现任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兼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3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9日分别以电话、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19号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推选经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的袁碧华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推选经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毛志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没有监事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袁碧华,女,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毛志洪,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高要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总经理,高要电厂总经理,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资产运营部经理;现任肇庆市高要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原高要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市高要区二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除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详见公司2015年11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没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6-3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董事会提议召开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4日-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168号广东鸿图会议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的资料完备。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1 董事候选人:黎柏其 1.2 董事候选人:廖坚 1.3 董事候选人:汪涛 1.4 董事候选人:符海剑 1.5 董事候选人:梁宇清 1.6 董事候选人:徐飞跃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1 独立董事候选人:孔小文 2.2 独立董事候选人:熊守美 2.3 独立董事候选人:肖胜方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1 监事候选人:袁碧华 3.2 监事候选人:毛志洪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议案1、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3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4月29日、5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5月3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01 具体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 2、投票简称:鸿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鸿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信函登记地址:董秘办,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世纪大道168号; 邮编:526108; 传真号码:0758-8512658; 邮寄信函或传真后请致电0758-8512658查询。 会议咨询:董秘办 联系人:谭妙玲、梁欣然 联系电话:0758-8512658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5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