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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7,以下简称“原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原公告未列明议案8和议案9中需进行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子议案,为此现对原公告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更正后: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更正前: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1 选举臧卫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陈振龙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廖 林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赖德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侯 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 选举李绍宗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7 选举梁新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8 选举王行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 选举张百哲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熊楚熊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杜文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4 选举蒋大兴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更正前: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更正后: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10.01 选举龚克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0.02 选举张炜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表决议案8、议案9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更正前: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更正后: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可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8。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8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可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可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更正前: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更正后: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对议案8、议案9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对议案8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制表决。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8,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4,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2,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4)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6)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7)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披露的原公告造成实质影响。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为便于投资者查阅,后附更新后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 至2016年5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三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2、《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3、《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4、《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6、《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
7、《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本次会议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1 选举臧卫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陈振龙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廖 林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赖德明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侯 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 选举李绍宗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7 选举梁新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8 选举王行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1 选举张百哲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熊楚熊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杜文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4 选举蒋大兴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1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本次会议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具体安排如下:
10.01 选举龚 克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0.02 选举张 炜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规定,表决议案8、议案9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5、议案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6
2、投票简称:莱宝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莱宝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可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8。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8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可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可投票总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对议案8、议案9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对议案8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累积投票制表决。累积投票制表决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8,该投票权总数可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2)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4,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3)选举监事时,投票权总数=持有的股份数×2,该投票权总数可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4)股东可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平均投给相应的全部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或者分别投给某几位候选人,不投票者被视为放弃表决权;
(5)若投选的选票总数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该表决票视为废票;
(6)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7)若直接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打“√”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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