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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敬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三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洪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3,181.68万元,较年初增加55.24%,主要原因为:公司原材料采购预付款及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预付设备款增加; 2、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1,277.32万元,较年初增加38.23%,主要是由于公司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以及其他在建项目投入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17.63万元,同比增长319.20%,主要原因为:一是本期净利润同比增长14.59%;二是本期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同时经营性应付项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增加,使本期购买商品的现金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35.10%;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99.92万元,同比增长198.55%,主要是本期支付工程款,建设3万吨特种聚醚项目及5万吨异丙醇胺项目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95.13万元,同比减少158.15%,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流动资金相对充裕,较期初未增减银行借款,而上年同期新增银行借款3,0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一揽子议案。公司计划向包括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内的4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75亿元(含发行费用),建设“年产12万吨环氧丙烷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1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6年1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正在推进中。 2、2014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太安路老厂区有关事项提示性公告》(见巨潮资讯网临2014—001),就公司太安路老厂区土地可能被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收储及搬迁进行了风险提示。为此,公司认真应对,综合考虑南京化工园区聚氨酯基地生产条件和优势,对硬泡组合聚醚生产作出统筹安排,并对老厂区资产进行清查和评估。鉴于南京化工园区子公司两个项目正在建设,老厂区部分设备可以利用,为了避免重复购置设备造成浪费,减少收储拆迁损失,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对老厂区部分生产用设备拆迁移用。公司已与南京市高淳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目前,政府仍未制定具体方案。公司将与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落实土地收储方式、补偿标准等政策,在具体方案确定后,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芮敬功 2016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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