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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16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16年4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临-12)。
2016年4月2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8,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1%)《关于提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附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国投公司本次提出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 至 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会议室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除本次新增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内容详见附件外,其它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董-0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监-01)、《公司关于投资开发霞浦浮鹰岛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公告》(2016临-09)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9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投票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投票代码:“360993”。
2、投票简称:“闽电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闽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后,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闽东电力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登陆成功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郑曦阳
电话:0593-2768983
传真:0593-2098993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宁国投函【2016】58号);
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受托人将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并在所选意见的相应栏目处打“√”,多选或不选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有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存在减值迹象,现将有关大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计提单项坏账准备的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实业)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综合分析债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拟对福建省家具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工贸公司”)的债权进行单项计提坏准备。
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85万元,股东为福建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事业法人),该公司注册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地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1号,法人陈健。
2013年12月24日,环三实业公司与家具工贸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逾期合同编号为XJ-CG2013017,合同约定,环三实业公司向家具工贸公司采购进口复合橡胶1089.5吨,货物总价为16887250元;环三实业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后,于2014年6月13日前交清全部货物;家具工贸公司每延期一日交清货物,按应交货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一点五向环三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环三实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家具工贸公司应按合同货款总金额的10%向环三实业公司支付违约金;
另外,2013年12月17日,宋志建向环三实业公司出具《担保函》,对《采购合同》项下家具工贸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生效后,环三实业公司向家具工贸公司支付全部的货款16887250元。但是,家具工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经环三实业公司多次催促,家具工贸公司至今未交付任何的货物。
家具工贸公司逾期交货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采购合同》的约定,为此,2014年7月4日,环三实业公司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采购合同》,并返还货款16,887,250.00元以及违约金,宋志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家具工贸案件,法院认为,相关司法机关已对涉案合同是否涉及经济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已对环三实业公司的高管及被告宋志建涉嫌犯罪侦查,且该犯罪嫌疑可能涉及本案合同效力认定。因此,本案依法应当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因此,2014年11月27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初字第6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环三实业公司的起诉。2014年12月26日,环三实业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闽民终字第1222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案件二审已于2016年1月18日下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截至议案提起日,环三实业未收到家具工贸的任何还款,经过调查了解,没有发现家具工贸有其他可用于偿付的财产。据此判断,该笔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较小,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14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168.87万元,2015年度计提坏账准备1519.85万元,该事项影响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519.85万元。
二、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2009年3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投资参与设立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亿元, 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出资2.55亿元,股份比例85%;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股份比例10%,公司出资1500万元,股份比例5%。2012年根据开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公司按股比5%为开发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其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出资4.25亿元,股份比例 85%;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股份比例10%,我公司出资2500万元,股份比例5%。开发公司以石油化工、石油储备、LNG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以港口、物流、出口加工和现代服务为配套产业。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存在以下可能减值的迹象,认为应对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改变原有规划,停止在宁德的投资项目,2014年将持有开发公司85%的股权出资额42500万元以7286.78万元全部转让给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公司更名为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2、根据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报表显示,原开发公司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等大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2015年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943.53万元。
3、根据对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人员的了解,目前也没有新的规划。
上述项目建设是有专门用途的,原有规划终止后也没有新的项目可承接原有建设的设施,因此认为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福建闽投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为6943.53万元,根据公司持股比例计算,公司对该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52.82万。本次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2152.82万元。
三、关于营口风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事项
2010年为了扩大公司电力装机容量,拓展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业务,增强公司主业实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闽箭公司”,公司持有80%股权),依据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0)第359号]的基础上,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成本法,以总价7342.97万元,即1.25元/每股(每股溢价0.03元)的价格,收购营口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风电”)58743700股,占总股数的86.13%;营口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9456300股(除继续持有2.62%股权外,同时收购其余自然人股东所持11.25%股权),占总股数的13.87%。公司在合并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合并成本7342.97万元大于合并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443.32万元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899.65万元。
营口风电近年因风机设备老化、故障高,风场风机限电、风况差、风场周围环境被当地占用、风场周边能源化工区的发展建设,风场周围陆续增添许多建筑物及在建施工项目等因素影响导致营口风电经营业绩低于预期,2011年-2015年净利润分别为-620万、313万元、-285万元、-502万元、-859万元,除2012年盈利以外,其他四年均为亏损,累计亏损1953万元,且亏损有增加的趋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采用收益法对因收购营口风电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拟对该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收益法测算结果,营口风力的可收回金额为5969.06万元,低于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商誉之和6825万元,依据谨慎性原则全额确认商誉减值损失899.65万元。本次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899.65万元。
以上三项事项共计提减值准备4572.32万元,使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减少4572.32万元。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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