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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从2015年11月27日由“中信标普300指数*50% + 中信国债指数*50%”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3)本基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转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8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8月15日,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07年8月15日起至2008年3月14日,在建仓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本基金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转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转型后至2015年11月26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50% + 中信国债指数*50%;从2015年11月27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50%+中证综合债指数×50%;

  (4)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通过科学完善的制度及流程,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严格控制不同基金之间可能的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报告期内,本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进行分析,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报告期,根据制度的规定,对交易进行了监控,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投资了养殖业、农林牧渔、金融业和生物医药等。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4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26%。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一季度国内稳增长政策起效并在经济数据上得到验证,如1月新增信贷、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3月官方制造业PMI等均有好转,补库存也未结束,未来4月份或许仍能看到部分数据的回暖。但是,经济是弱复苏而非周期反转,需求不足导致的去产能和经济转型交织,预计未来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由于今年两会将GDP 增长目标定在了6.5%到7%的区间,因此企业收入可能维持小幅增长,但是随着大宗商品触底,成本下降对企业利润的改善将会减弱,而真实需求增长难度较大,未来企业利润增速或仍下行。 海外方面,全球经济复苏依旧较弱,美元的加息进程持续影响全球风险偏好的波动。

  基于以上分析,短期经济复苏无法证伪,美联储6月前不会加息,股市将会维持震荡,中长期仍有下行压力。投资机会需要自下而上精选细分子行业和个股,以下几个方面将会重点关注:1,符合国家经济转型方向的新兴行业,如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等。2,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带来产品涨价的细分子行业,养殖、化工等行业。3,跌破增发价、员工持股价或大股东增持股价的部分个股。

  4.7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该基金未曾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民和股份(代码:002234)的处罚说明

  2015年11月28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经检查,你公司仅对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幕信息进行了知情人登记,未对业绩预告、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全资子公司启动改制并拟在新三板上市等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登记。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应按照相关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经查,蓬莱市兴牧养殖合作社与你公司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2014年度、2015年1至6月份,你公司与兴牧合作社关联交易分别累计约为3.17亿元、6300万元,未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深入核查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并以临时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对你公司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公开披露。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公司存在用个人银行卡收取销售货款的情况。经查,你公司存在用高管人员个人银行卡收取公司货款,然后再由财务人员将上述款项存入公司对公户的情况。

  整改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同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山东证监局此次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及时公告整改报告。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此次违规事件发生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

  2、关于南京银行(代码:601009)的处罚说明

  2016年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91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你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

  (一)你行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第三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的规定。

  (二)你行有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我局备案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宣传短信。短信内容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0%,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机构备案”的规定。

  二、你行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

  你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并于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予以存档备查”的规定。

  三、你行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我局报备

  你行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宁银发[2011]811号)、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宁银发[2013]581号)未报送我局备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及授权机构有权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基金销售机构应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规定。

  四、你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

  (一)经抽查,你行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第二十一条“(四)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保持申请资料原始记录和系统记录一致,保证客户信息准确性、完整性,每日交易情况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加强对基金销售业务合规运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基金销售业务的执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的规定。

  (二)经抽查,你行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规定。

  (三)经抽查,你行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户资料和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中收集的证据证明。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的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你行应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加强基金销售业务合规管理,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内部稽核工作,杜绝再次发生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负面影响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3、关于信威集团(代码:600485 )的处罚说明

  日前,证监会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5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5案已进入告知程序。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负面影响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我们认为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4、关于建设银行(代码:601939 )的处罚说明

  2015年11月26日四川证监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支行在开展基金销售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预测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违规承诺收益等行为。相关事项有投资者举报材料、基金申购凭证、微信记录截屏、调查笔录、劳动合同和你支行报告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九十条规定,我局责令你支行完善基金销售管理,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在2015年12月11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关于华夏银行(代码:600015 )的处罚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中共北京市纪委立案决定书》,中共北京市纪委对本公司副行长王耀庭先生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董事会知悉的资料,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公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我们判断此次事件对公司短期负面影响有限,公司对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会对整体的业绩造成持续的影响,因此买入并持有公司股票。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2、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3、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

  4、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1号];

  5、2016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vpfund.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1号]。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2 存放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 查阅方式

  http://www.jyvpfund.com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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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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