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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总经理姚湘盛先生、财务总监方建武先生及财务部经理谢春英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上年同期数据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实现对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于2016年3月8日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1062万股普通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154.73%,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客户票据结算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6.56%,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加工费借款等其他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55.13%,主要是由于期初待抵扣进项税本期用于抵扣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减少45.57%,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减少新办票据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减少33.42%,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支付上期末应付未付工资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68.71%,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预提费用减少所致。

  7、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期初增加250.37%,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报告期投资设立 “浙江英洛华新能源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按照55%股权比例合并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

  ■

  说明:

  1、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5.02,主要是由于公司短期借款本金减少,相应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16.34,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收益及确认的政府补助收益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88.46%,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主要是由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使得现金净流入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两者差额同比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材料已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公司已于2016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023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并同时进行披露。公司于 2016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16年3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2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并予以披露。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3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6-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为解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住宿问题,向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房地产”)购买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里街的“南江名郡”商品房共计11套,商品房总面积2893.87平米,交易金额 1,568.14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具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上述交易属正常的交易行为,且完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英洛华磁业向横店房地产购买商品房的交易价格均按市场价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横店房地产是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蒋岳祥先生均事前认可了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3)。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3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为解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住宿问题,于2016年4月6日在东阳市横店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房地产”)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向横店房地产购买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里街的“南江名郡”商品房共计11套(其中排屋5套、套间6套),商品房总面积2893.87平方米,交易金额 1,568.14万元。

  (二)交易各方关联关系

  英洛华磁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横店房地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联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1997年2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徐飞宇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

  横店房地产是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5,971.91 万元,净资产为50,519.6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98,284.95万元,净利润为2,674.1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英洛华磁业向横店房地产购买的房屋均为新开发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商品房,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里街的“南江名郡”小区,房号及面积分别为:①房号:31-1-101,主房面积:117.31㎡;②房号:32-1-101,主房面积:132.23㎡,辅房编号:32-01,辅房面积:15.67㎡;③房号:32-1-102,主房面积:144.3㎡,辅房编号:32-12,辅房面积:13.67㎡;④房号:33-1-101,主房面积:132.43㎡,辅房编号:33-01,辅房面积:15.70㎡;⑤房号:39-1-102,主房面积:128.81㎡,辅房编号:39-12,辅房面积:12.17㎡;⑥房号:40-1-101,主房面积:132.47㎡,辅房编号:40-01,辅房面积:15.50㎡;⑦房号:142号楼A座,主房面积:407.17㎡;⑧房号:142号楼B座,主房面积:407.17㎡;⑨房号:137号楼B座,主房面积:412.69㎡;⑩房号:143号楼A座,主房面积:403.29㎡;(11)房号:143号楼B座,主房面积:403.29㎡,总面积2893.87平方米。

  购买的上述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东阳市横店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公开交易。套间主房价格为3504~3694元/㎡,辅房价格为2300元/㎡,排屋价格为6070元/㎡。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协议“乙方”)与横店房地产(协议“甲方”)双方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南江名郡”商品房11套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十里街。

  (二)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南江名郡”商品房总面积为:2893.87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1568136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捌万壹仟叁佰陆拾叁元整)。

  (三)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如下:

  1、本定购书签定后于2016年4月29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37351元(大写:叁佰叁拾叁万柒仟叁佰伍拾壹元整),同时签订协议附表所列的31-1-101、32-1-101、32-1-102、33-1-101、39-1-102、40-1-101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于2016年5月31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943044元(大写:肆佰玖拾肆万叁仟零肆拾肆元整),同时签订协议附表所列的142号楼A座和142号楼B座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3、于2016年12月15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400968元(大写:柒佰肆拾零万零仟玖佰陆拾捌元整),同时签订协议附表所列的137号楼B座、143号楼A座和143号楼B座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发生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解决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住宿问题。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横店房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辛茂荀先生、钱娟萍女士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洛华磁业与横店房地产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住宿问题的需要,是必要、合理的交易行为。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3、《商品房定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3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定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16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议案五: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有关内容。

  上述“议案六”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4月22日9:00-17:00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企业大道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795”。

  2、投票简称:“英洛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英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式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登陆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企业大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李艳 赵娜

  联系电话:0351-5501213

  传 真:0351-5501211

  邮 编:030110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注2: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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