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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3版) (2)中电财务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中电财务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当中电财务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金融服务协议中还约定了抵销权:即任何原因存放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不能提取时,可以应付中电财务的款项抵销。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5.12.31)(信会师报字【2016】第720273号),认为:中电财务能够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中电财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中间业务、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必要性、公允性说明 1、交易的必要性 (1)可获得便捷、高效的服务 中电财务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只对集团内企业开展结算、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中电财务对集团企业情况更为了解和熟悉,沟通更为通畅,提供的金融方案更为贴身和个性化。中电财务管理扁平化,业务审批相比银行层级较少,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2)存款风险低,有集团保证 中电财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目前资产质量较好,持续发展潜力较大,服务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已经为集团所有二级企业开展了结算和信贷业务,从未发生存款风险。另中电财务章程中第四十八条规定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同意,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同时中国电子应中国银监会要求出具了为中电财务承担风险的承诺书。 (3)利率优惠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4)节省结算费用,提高结算效率 通过中电财务进行的结算,不论电汇、信汇、加急与否均不收取结算费用。不论每笔结算金额的大小,中电财务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加急支付,异地跨行支付也能够在2小时内保证到帐,提高了结算效率。 (5)获得优惠的信贷金融产品支持 通过中电财务账户存款、结算,中电财务可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包括贷款、票据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产品,给予集团成员单位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集团成员单位的优惠条件。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交易的公允性 (1)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中电财务承诺不会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和可能。 (2)存、贷款利率比较 在中电财务的存款利息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应利率支付,利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其他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利率,同等条件的融资利息低于或不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利率。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可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在中电财务发生贷款4688万元,存款40788.63万元。 九、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中电财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将关于与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电财务成立于1988年4月21日,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关系。 (2)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20273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15.12.31)充分反映了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由中电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5)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中电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通过变现中电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中电财务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4、《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2015.12.31); 5、《关于在中电财务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 6、中电财务营业执照; 7、中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一六年为下属子公司使用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业务均通过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为保证下属子公司二○一六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拟同意下属子公司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电财务公司等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用于申请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证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明细如下: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桑达百利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百利”)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效臣;注册地址: 深圳;成立时间:1999年6月8日;注册资本:10313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回扫变压器、线圈类产品、通讯元器件、开关变压器、各类电源、注塑件、模具、光伏发电成套设备、LED灯、无线局域网设备、图形图像识别器,以及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仅限自货自运)。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2、深圳桑达国际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源”)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95年7月4日;注册资本:262万美元;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开关电源、模块电源和铃流、不间断电源、蓄电池充电器及其配套元器件和材料,产品70%外销。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3、深圳桑达商用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商用”)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伟民;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01年8月7日;注册资本:1415万元;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商用收款机、税控收款机、电话机、适配器、移动硬盘及收音机、智能终端、通信终端、信息采集(包括条码、RFID及视频)设备;多媒体视听产品监控设备,电子计算机整机及外部设备(以上生产场地另设);开发涉及商用电子系统工程软件;产品售后维护。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深圳中电桑飞智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桑飞”)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201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提供与智能照明相关的照明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的批发和系统集成;提供智慧城市应用系统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的研发、批发和系统集成;承接智慧城市应用系统咨询、设计、运营等服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5、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汇通”)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伟民;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98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2200万;经营范围:电子、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上门维修,照明器材、照明设备、照明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维护(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6、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物流”)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郎建国;注册地址:深圳;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2300万元;经营范围:搬运装卸(限自有库区作业);国际运输代理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不含限制项目)、建材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的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7、捷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达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文超;注册地址:北京;成立时间:1993年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贵重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报关;保险;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8日);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展品运输、结算运杂费、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摩托车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汽车配件、信息咨询。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桑达百利公司、国际电源公司、桑达商用公司、中电桑飞公司、桑达汇通公司、神彩物流公司及捷达公司使用公司在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用于申请商业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证函、开立提货担保函等融资业务,并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的对象桑达百利公司、桑达商用公司、桑达汇通公司、神彩物流公司及捷达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电源公司、中电桑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在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有助于上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桑达百利公司、桑达商用公司、桑达汇通公司、神彩物流公司及捷达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充分了解,且公司通过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国际电源公司、中电桑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外方股东(美国)国际电源装置有限公司和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Shanghai)Holding B.V.未就这两家公司本次使用本公司在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一方面是因为外国公司为国内企业提供担保审批手续复杂,另一方面是因为国际电源公司和中电桑飞公司属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战略重点支持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主要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对其具有业务决策权,对其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同时,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能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的现金流向。国际电源公司和中电桑飞公司在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办理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企业的收款、付款都在本公司的监控之下,本公司对其现金流动可以做到一目了然。因此,本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控制好相关风险。此外,中电桑飞公司的外方股东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Shanghai)Holding B.V.同意中电桑飞公司在向其购买飞利浦照明产品时给予较长期限的付款账期作为对中电桑飞公司经营的支持。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6年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桑达百利公司、国际电源公司、桑达商用公司、中电桑飞公司、桑达汇通公司、神彩物流公司及捷达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95万元,占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未逾期。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一六年为下属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1、资助资金及期限 为保证下属子公司深圳中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二○一六年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的借款(财务资助),资助金额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根据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给付。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中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6,912万元。 公司本次向中联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付华强北片区中联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款项,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公司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同期公司银行贷款利率收取上述被资助子公司资金占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周剑、洪观其、方泽南、吴海、张革回避了表决,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联公司基本情况 中联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5日,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涛,本公司持有其72%股权,本公司之母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持有其28%股权。中联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防静电系列产品(以上生产项目另行申报)电子工程;半导体材料、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电子系统工程和防静电工程的承包配套、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性房地产,投资移动通讯终端、网络、计算机应用设备及软件等。 2、中联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风险控制 截至披露日,公司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公司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财务资助对象中联公司涉及的少数股东为中电信息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现持有公司173,048,665股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股东。中电信息同意按照所持有中联公司的股份比例相应的提供财务资助。 五、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分散融资成本很高,而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中联公司华强北片区中联改造项目的发展前景看好,收入来源可控,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通过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能直接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其他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16年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为中联公司提供了财务资助6,912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生效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的合计余额为22,912万元。上述余额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61%。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二○一六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二○一六年拟与关联方发生包括关联采购、关联物业租赁等关联交易。关联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息)、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控股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计算机公司)、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菲公司)、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设备公司)、深圳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科技公司)、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达物业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开发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液晶显示)、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液晶材料)、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软)。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8,630万元。 本次拟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中国电子(含下属企业)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剑、洪观其、方泽南、吴海、张革回避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中电信息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剑、洪观其、方泽南、吴海、张革回避了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中电进出口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洪观其回避了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中电控股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长城计算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桑菲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桑达设备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剑、洪观其、方泽南、吴海、张革回避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桑达科技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剑、洪观其、方泽南、吴海、张革回避了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桑达物业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剑、洪观其、方泽南、吴海、张革回避了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东莞开发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熊猫液晶显示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熊猫平板显示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熊猫液晶材料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与深圳中软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王秉科、汪军民、江小军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应在表决时回避。 (二)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芮晓武;注册地址: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248,225.1997 万元: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2)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电子总资产 2,340.94 亿元,净资产 317.16 亿元;2015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 879.3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0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电子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600万元。 2、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人代表:陈旭;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64,000万元: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生产、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电信息总资产38.90亿元,净资产17.42亿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329,821.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88.36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信息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信息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电子全资的大型集团公司,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中电信息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0万元。 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曲惠民;注册地址: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69,421.6万元;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有效期至2018-02-16);进出口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览展销;招标代理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小轿车销售;与以上业务有关的仓储、包装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施的维修、承揽室内装修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房屋出租;保洁服务及保洁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制、销售;燃料油、重油产品销售。 (2)2015年度中电进出口公司营业收入为3,752,983.17万元、净利润为56,864.52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89,082.61万元、净资产为638,761.53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也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进出口公司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外贸公司之一,与全世界众多国家、地区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在贸易服务集成、海外工程集成、防务系统集成方面拥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中电进出口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0万元。 4、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芮晓武;注册地址:香港;已发行股本:港币202,987.2万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之设计及销售,以及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园之发展及管理。 (2)2015年度中电控股公司营业收入为港币126,400万元、净利润为港币28,01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港币617,916万元、净资产为港币123,340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控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中电控股公司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中电控股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20万元。 5、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杨军;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32,359万元;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及网络系统、电子产品、液晶电视、等离子电视、电话机、移动通讯及无线电话机(手机)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49 号文执行);经营自行开发的软件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业务。 (2)2015年度长城计算机公司营业收入为7,293,585 万元、净利润为-3,567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45,607万元、净资产为259,036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长城计算机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长城计算机公司的服务器电源、通信电源、LED电源和消费类电源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其产品性能稳定,交期、服务都能满足我公司要求,履约信用较好。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长城计算机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0万元。 6、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杨书侃;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6770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寻呼机、有绳电话、无绳电话、蜂窝式移动电话、电话答录机及其附件、软件、元器件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从事数字视听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消费通信终端和数字视听产品的元器件产品、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生产经营照明器具及其附件;照明器具及其附件的元器件产品、零配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2)2015年1-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7,497.28万元,净利润为-13,522.7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943.62万元,净资产为-4,995.52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桑菲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桑菲公司为飞利浦手机全球业务运作中心,技术实力较强,飞利浦品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本年其由冠捷科技收购后对其后续业务发展加大了支持和投入力度,预计其经营趋势会逐步好转,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桑菲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300万元。 7、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吴海;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536.2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技术开发、调试、销售;软件及网络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购销;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智能交通设备及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安防系统产品的生产制造。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136.0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10.18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5,029.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291.79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桑达设备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桑达设备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桑达设备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10万元。 8、深圳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方泽南;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光学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安防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以上不含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55.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09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5,773.4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88.12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桑达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桑达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桑达科技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万元。 9、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曾标;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机电设备、供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停车场管理系统、空调设备、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的上门安装、维修;房地产经纪。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79.7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7.92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3,905.7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24.14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桑达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桑达物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桑达物业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30万元。 10、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陈朱江;注册地址:东莞市;注册资本:人民币43,900万元;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机顶盒、表计类产品、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LED封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医疗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792.8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6.04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85,161.3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5,887.25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东莞开发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开发公司在移动通讯终端产品制造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东莞开发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万元。 11、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国飞;注册地址: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573,2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TFT-LCD面板和模组、液晶显示器、电视机、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咨询、代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4,367.0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7.55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1,640,037.0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4,319.44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熊猫液晶显示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熊猫液晶显示公司在液晶显示面板生产制造具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熊猫液晶显示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 12、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徐国飞;注册地址: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0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出售TFT-LCD面板、彩色滤光片和液晶整机模组;提供与产品和业务有关的服务,以及其他与上述有关的经营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752.4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110.32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3,043,879.0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55,765.44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熊猫平板显示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熊猫平板显示公司在新型TFT-LCD显示面板生产制造具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熊猫平板显示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00万元。 13、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陈忠国;注册地址:南京市;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经营范围:触控产品及相关器件、液晶显示产品及相关器件、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553.1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75.06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303,638.7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1,494.39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熊猫液晶材料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熊猫液晶材料公司在液晶触控面板生产制造具有较强实力,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熊猫液晶材料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00万元。 14、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周进军;注册地址:深圳市;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件、化工轻工材料(不含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材料、通讯设备的购销;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件、建筑材料、通讯设备的工程安装。 (2)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08.3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8.01万元,总资产为人民币3,624.1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4.46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圳中软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深圳中软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5)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深圳中软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并履行具体业务的基础,与每一个具体的业务构成完整的合同。 2、定价政策: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3、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4、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订单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5、争议解决:如有纠纷,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协议生效条件:本框架协议须经交易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经各自相关方的批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本公司之子公司桑达商用公司、桑达汇通公司、无线通讯公司与关联方长城计算机公司、桑菲公司、东莞开发公司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3、本公司之子公司神彩物流公司、捷达公司为关联方中电进出口公司、中电熊猫各下属企业及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提供货物仓储物流服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业务资源,发挥公司专业优势。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4、本公司委托关联方桑达物业公司管理公司物业,引入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物业档次,有助于提升物业经营效益。 5、本公司向关联方中电信息公司、中电控股公司、桑菲公司、桑达设备公司、桑达科技公司、深圳中软公司及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出租物业,能充分利用公司物业及配套设施,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效益。 6、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7、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将与中国电子(含下属企业)、中电信息、中电进出口公司、中电控股公司、长城计算机公司、桑菲公司、桑达设备公司、桑达科技公司、桑达物业公司、东莞开发公司、熊猫液晶显示、熊猫平板显示、熊猫液晶材料、深圳中软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6―01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63 号)的核准,公司共向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及其他54名自然人股东定向发行119,014,125股,并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前述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以及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51,878,44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2股,共计70,375,689股。现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864,320元变更为人民币422,254,134元,其中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119,014,125元,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70,375,689元; (2)公司经营范围由“生产通信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52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请)。” 变更为“研发、生产、销售通信设备、交通通讯设备(生产场地营业执照另行办理)、计算机及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械、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电子检测设备、税控设备、税控收款机(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照明产品;监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开发、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523号外贸企业审定证书规定办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自有物业租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服务、国内外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需许可经营项目另行办理申请)。” 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3)公司股份总数由普通股232,864,320股变更为422,254,134股。 2、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因上述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上述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6―00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徐向明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汪军民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秉科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江小军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生产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二○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详见公告:2016-005)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出现减值迹象可能造成损失的资产提取3,211.51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96.70万元,坏账准备572.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142.2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下转B115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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