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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19,8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的0.3%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25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 2 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公司高管及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218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2015年7月22日增持计划完成,共增持2,219,800股,并于2015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为期六个月的锁定手续,锁定期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的《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以及7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接到公司管理团队出具的《承诺函》:公司管理团队自愿将其于2015年7月22日增持并锁定6个月的股票,延长锁定期3个月,并于2016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为期三个月的锁定手续,锁定期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4月22日。详细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的《关于追加承诺的公告》。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钱润琦、王胜、陈军、谢益民、沈斌、朱仁华、赵梅琴、张剑、徐铭、田鹏、廖兵、姜伟、孟建强于2015年7月3日做出的增持不少于218万股的承诺及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的承诺。以上承诺已履行完毕。 2、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钱润琦、王胜、陈军、谢益民、沈斌、朱仁华、赵梅琴、张剑、徐铭、田鹏、廖兵、姜伟、孟建强于2016年1月13日做出的自愿将其于2015年7月22日增持并锁定6个月的股票,延长锁定期3个月,锁定期为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4月22日的承诺。以上承诺将于4月22日履行完毕。 3、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所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4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如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督促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格遵守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等相关规定。 四、股本结构变化 ■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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