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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2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6 年4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4,653,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8945%。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该7人持有及代理了14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554,579,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76.8844%;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7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95,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95,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95,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7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7,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83%;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7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7,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83%;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79,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7,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83%;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 根据选举结果,杨林先生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95,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3,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8%;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胤宏、张志伟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红女士已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补选公司董事张泽宏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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