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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4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737,5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3,755,6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48,691,132.8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4月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7,5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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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19日至登记日:2016年4 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1399号
咨询联系人:邱蓉、李琼婷
咨询电话:0571-82765229、0571-82761316
传真电话:0571-82761666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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