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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02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张立海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76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广州韩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韩亚")100%股权和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沣")4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广州韩亚、上海月沣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将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股权过户情况
2016年4月18日,广州韩亚原股东合计持有的广州韩亚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州韩亚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78038961Q)。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广州韩亚100%股权。
2016年4月18日,上海月沣原股东蔡燕芬、朱裕宝合计持有的上海月沣4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月沣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301770009K)。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上海月沣100%股权。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协议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9,264万元,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与交易对方须履行《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约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的承诺方须继续履行其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定条件;
2、蔡燕芬等6名标的公司股东已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青岛金王已经依法取得上海月沣剩余40%股权以及广州韩亚100%股权,上述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3、青岛金王和交易对方继续履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青岛金王办理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向登记结算公司及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的登记、锁定、上市等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青岛金王有权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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