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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6-1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亚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522,767,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813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21,43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33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20%。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680,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64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34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33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32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22,23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83%;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9%;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5492%;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87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5%。
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2,23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83%;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9%;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5492%;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87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5%。
表决结果:通过。
3.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2,23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83%;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9%;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5492%;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87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5%。
表决结果:通过。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2,23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83%;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9%;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5492%;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87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5%。
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8,432,382.14元,当年利润应提取10%法定公积金9,843,238.21元,扣除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8,589,143.93元。
为回报股东,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008,937,1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125,120.4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522,23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83%;反对53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5492%;反对531,9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45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经参考同类上市公司及本公司历年的审计费用情况,拟定2016年度审计费用共48万元,费用与2015年相同,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522,236,0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83%;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99%;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48,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5492%;反对522,20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1873%;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635%。
表决结果:通过。
7.听取独立董事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王崇飞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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