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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 4、投资品种: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等,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对象的分析,审慎行使决策权。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事项 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则公司承诺在具体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近12个月内,及以后的12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29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23,72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0元,共计募集资金299,999,990.4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1,999,990.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81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7,189,990.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38号)。 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议案》。2015年9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调整后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700.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57.75万元,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7,3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6.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2016年4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有保本约定),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7,5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的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意见 宏达高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16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银行授信额度,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做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做强做精经编面料产业的战略要求,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201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沈国甫先生签署与以上授信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法律文件的签署人按其章程规定确定,在其章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宏达高科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指定的代表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管理层经办授信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6)第2518号审计报告,201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793,877.83元,其中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531,821.22元,按2015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753,182.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3,286,587.48元,减去2015年已分配2014年度现金股利35,352,505.60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未分配利润为368,712,720.9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6,762,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7,676,25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1,036,468.1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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