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夏传武先生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2016年4月8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申请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9日发出了《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2、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其他新增议案,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有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传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第二次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85人,代表股份数124,179,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34%。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股份数112,390,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5人,代表股份数11,788,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3,03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5%;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16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3,03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255%;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16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2,98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38%;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22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6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0%;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1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22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2,98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38%;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22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98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38%;反对11,10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7%;弃权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6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0%;反对11,101,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5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7%;弃权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98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38%;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22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45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16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20%;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1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22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0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04%;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15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3,05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04%;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15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521,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5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85%;反对10,97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14%,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8%;弃权15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314,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01%;反对11,15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5%;弃权16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2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06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81%;反对11,155,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5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33%;弃权16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8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69%;反对11,28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5%;弃权2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28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78%,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15%;弃权20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1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4%;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4%;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1%;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1%;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5、发行股票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1%;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312,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3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1%;弃权1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24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47%;弃权2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24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4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5%;弃权2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4%;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4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4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30%;反对11,261,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4%;弃权2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10、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0,25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51%;反对11,12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39%;弃权2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25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51%,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38%;反对11,12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39%,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7%;弃权2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11.1至11.10议案均需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第11.1至11.10议案均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11.1至11.10议案均需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第11.1至11.10议案均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拟实施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第二次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夏传武、魏代英、陈新民、曾兆豪、陈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5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0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51%;反对11,352,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96%,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24%;弃权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72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1%;反对11,34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1%;弃权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197,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63%,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73%;反对11,341,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2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1%;弃权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2,689,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69%;反对11,28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6%;弃权20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于进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286万元人民币,该款项属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5年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资助"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助已拨付到公司账户。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将对上述款项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笔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公司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