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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062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3月11日和201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现发布本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6日(周二)下午14:30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6日 至2016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如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16年4月26日(周二)下午14:30前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16年4月26日(周二)下午14:30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 3398 7870 传真:021 3398 7871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股)出席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3、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063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 ●券付息日:2016年4月25日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25日支付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复星债 3、债券代码:1221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3%,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4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4月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7年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11复星债”的票面利率为5.53%,每手“11复星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3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 2、本次付息日:2016年4月2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6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复星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兑息日前第2个交易日(2016年4月21日)16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1复星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注册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10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楼 联系人:陈屹飞 联系电话:021-33987030 传真:021-33987020 2、联席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许凯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3、联席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联系人:陆建华 联系电话:021-20830976 传真:021-20830982 4、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蒋杰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077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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