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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通知,以岭医药集团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经完成,详细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9号文核准,以岭医药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根据《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岭医药集团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18元/股,换股期限为自本次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17年4月20日至债券摘牌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以岭医药集团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6年4月20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8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1.00%。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17号)。中国证监会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推荐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中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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