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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码:2016-02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说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的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70,204,65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4.5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3,777,38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2.6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6,416,780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1.91%;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301,545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088,8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现场投票13,672,033股,网络投票56,416,780股
反对115,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其中:现场投票105,35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185,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
反对115,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
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勇、新疆聚和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301,545股
同意6,291,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其中:现场投票1,774,185股,网络投票4,516,871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70,204,652股
同意70,194,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现场投票13,777,383股,网络投票70,194,163股
反对10,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0,489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李洪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并出具了《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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