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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披露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针对问询函所提出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问询函回复中涉及的专业词汇、术语已在预案(修订稿)"释义"中予以补充披露。 2、"如出现大额亏损,交易对手方无法提供补偿的风险"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和"第九节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予以补充披露。 3、"精功集团关于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一)精功集团"中予以补充披露。 4、"盘古数据实际控制人前5年从业经历、徐锴俊除持有天地投资股权以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徐锴俊除持有天地投资股权以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中补充披露。 5、"减值准备的具体项目、计提原因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四、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中予以补充披露。 6、"雅力数据的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下属企业情况/(一)雅力数据/5、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其定价合理性"中予以补充披露。 7、"雷森投资的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下属企业情况/(二)雷森投资/5、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其定价合理性"中予以补充披露。 8、"盘古天成的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下属企业情况/(三)盘古天成/5、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其定价合理性"中予以补充披露。 9、"广州寅午的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下属企业情况/(四)广州寅午/5、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其定价合理性"中予以补充披露。 10、"睿为云计算的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定价合理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下属企业情况/(五)睿为云计算/5、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及其定价合理性"中予以补充披露。 11、"盘古数据主要运营资产涵盖范围,盘古数据现有数据中心租赁协议年限满足数据中心的物理使用年限,盘古数据运营资产不能续租的风险对本次评估的影响的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一)主要资产权属"中予以补充披露。 12、"截至2016年2月29日,盘古数据流动负债的项目、金额等具体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二)主要负债情况"中补充披露。 13、"盘古数据目前业务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予以补充披露。 14、在预案(修订稿)中对"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2、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中的盘古数据增值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开展情况进行了更新。 15、"采用"运营商合作定制"的优势和劣势之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4、主要经营模式/(1)运营模式"中补充披露。 16、"单一客户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4、主要经营模式/(1)运营模式"中予以补充披露。 17、"盘古数据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合同和长期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盘古数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4、主要经营模式/(1)运营模式"中予以补充披露。 18、"《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业务适用范围、盘古数据不具备相关资质对未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以及利润承诺中是否已考虑到上述影响因素"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一)主营业务概况/5、生产经营资质及认证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19、"盘古数据所在行业情况,盘古数据商业运作模式及行业地位之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 20、"IDC行业发展状况之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2、行业基本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21、"盘古数据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的原因、具体解决方案及其可执行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九、未决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担保等情况的说明"中予以补充披露。 22、"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两次协议签署与盘古数据第四次、第五次股权转让之间的关系"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六)2015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5年12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予以补充披露。 23、"借款利息计算过程,并说明借款利息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八)2016年3月,第六次股权转让"中予以补充披露。 24、"标的资产在2016年3月两次股权转让中估值增加6.72亿元的原因"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九)2016年3月,第七次股权转让"中予以补充披露。 25、"徐锴俊历次增资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二、其他情况/(二)徐锴俊历次增资的资金来源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26、"精功集团关于受让标的资产存量股的资金来源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二、其他情况/(三)精功集团受让标的资产存量股的资金来源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27、"盘古数据成立以来的人员具体情况"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十二、其他情况/(四)盘古数据人员情况"中予以补充披露。 28、"盘古数据2016年至2019年预计业务情况及利润承诺预测过程"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二、本次预估假设及评估模型/(二)评估模型"予以补充披露。 29、"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预估过程、与盈利预测相关的关键参数及指标、变动比例等"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三、本次预估作价的合理性"中予以补充披露。 30、"在交易标的亏损的情况下做出业绩承诺的合理性"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六节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四、在交易标的亏损的情况下做出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予以补充披露。 31、"本次交易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中予以披露。 32、"IDC行业供给过剩的风险之相关内容"已在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二、标的资产业务经营相关风险"和"第九节风险因素/二、标的资产业务经营相关风险"中予以披露。 33、"商誉的测算过程及具体金额,盘古数据出现亏损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具体影响"已在预案(修订稿)"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七、本次交易商誉测算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予以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精功科技,股票代码:002006)自2015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确认策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6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详见2016年3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出具了《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修订内容及说明详见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精功科技;股票代码:002006)将于2016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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