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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刊登;于2016年4月7日就《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并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进行了刊登。
2、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2016年4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议案》,决议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4、会议主持人:刘革新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伊宁市英也尔乡阿拉木图亚村516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名,代表股份842,381,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32,518,933股(以公司的总股本1,440,00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7,481,067股)的58.804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4,438,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1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942,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5%。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6人,代表股份119,285,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6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42,29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00%;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42,29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00%;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29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00%;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20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291%;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7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42,29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00%;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在关联股东刘革新、程志鹏、潘慧、刘绥华、刘思川、刘卫华、赖德贵、冯昊、葛均友、尹凤刚、刘亚蜀、潘渠、郑昌艳、万阳浴、刘亚光、刘自伟、姜川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就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60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76%;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4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60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76%;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4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29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00%;反对84,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29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98%;反对8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296,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98%;反对85,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227,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17%;反对15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9,131,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8709%;反对153,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1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2,219,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807%;反对162,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张凯翔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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