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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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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嘉时代”、“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第121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4月2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汇嘉时代”,股票代码为“603101”。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20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8.8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30.07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929.93万元,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47,929.9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4月15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汇嘉时代”,申购代码为“603101”。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当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7、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汇嘉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01”,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8.81元/股进行申购。(详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6年4月19日(T-4日)及2016年4月20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6年4月20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47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01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经核查,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家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家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283,83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46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20家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6,062,03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8.81元/股,加权平均数为8.8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8.8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8.81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公告》中有关高价剔除的相关规定一致认为:因所有网下投资者的报价均为8.81元/股,故不再进行高价剔除。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1元/股。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零售业(F52),截至2016年4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8.26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

  注:1、西安民生2015年每股收益来源于WIND一致预测数据;

  2、西安民生、南宁百货和友好集团由于市盈率偏高,不纳入算术平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81元/股对应2015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3、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方式,在按照剔除原则剔除之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464家,配售对象1,820个,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6,062,030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四)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1元/股,详见本公告“重要提示”。

  (五)回拨机制

  2016年4月25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4月26日(T+1日)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820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6,062,0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6年4月27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符合要求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并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获配应缴款情况、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

  (四)网下认购款项缴纳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按《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要求,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4月27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1、认购款项的计算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配售对象须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拨。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01,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备注栏信息填写:“B12345678960310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配售对象应及时跟踪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认购资金按时到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4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汇嘉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01”。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4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2,400万股“汇嘉时代”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根据投资者2016年4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4,000股。

  2、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4月2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6年4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申购手续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确认申购配号、公布中签率

  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2016年4月26日(T+1日),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确定中签率,并将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4月2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发送给各证券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4月27日(T+2日)公布网上中签结果。

  (九)网上认购款项缴纳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4月2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

  五、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4月29日(T+4日)刊登的《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锦海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1栋23层

  联系人:董凤华

  电话:0991-2806989

  传真:0991-282650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010-58857175

  发行人: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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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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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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