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459号文核准,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56,864.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611,892,794.2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01,552,794.24元。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担任科力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科力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保荐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东方花旗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科力远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科力远自2015年6月10日完成发行之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自2015年6月10日科力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力远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
本版导读:
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 2016-04-22 | |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 2016-04-22 |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 2016-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