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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6-0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42,467,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1、地 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伍静茹 3、电 话:027-65799866 4、传 真:027-85481726 六、备查文件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Ο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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