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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志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卿北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维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27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第8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 2016年3月21日、3月31日,本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鼎盛意轩、亿万无线100%股权分别完成资产过户手续,鼎盛意轩和亿万无线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6年4月8日,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苏军及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发行的40,127,387股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66,307,387股。2016年4月14日,前述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2、2016年1月25日、2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公司总股本242,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该方案已于2016年3月1日实施完毕。 3、公司股东罗平、乌鲁木齐江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在2015年11月减持公司股票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两名股东已于2016年2月2日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并承诺自2015年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前述减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增持公司股票金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和1,1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光电”)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副董事长唐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和日上光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李志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日上光电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新社区宏发佳特利高新园(原鸿隆高科技工业园2#厂房)2栋三、四、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志江 成立时间:200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0万元 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LED灯的生产及销售;LED照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LED灯箱、招牌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数据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唐伟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授信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上光电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日上光电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本次对日上光电提供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之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3%,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此外,截至本公告日,日上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对日上光电实际担保余额9,249.03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15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合同》,获得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因生产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在上述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内给予恒润光电综合授信额度4,5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和恒润光电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志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恒润光电提供担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罗明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00万元 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产销:LED光电元器件及相关应用与照明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数据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由公司与银行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与银行签署相关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恒润光电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能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恒润光电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本次对恒润光电提供担保,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之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16,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69%,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此外,截至本公告日,日上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日上光电有限公司对日上光电实际担保余额9,249.03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1812-1816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志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日上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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