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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6、8、9、10、11、12、13、14、15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中,议案14为累积投票制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14:30(星期四)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0号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亚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9,406,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74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9,397,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7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4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公司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369,406,316股×2名=738,812,632票,其中,参会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股份数9,976,900股×2名=19,953,800票。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402,3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398,816 股,反对7,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9,400 股,反对7,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风神和南昌中昊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互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南化工提供关联互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359,429,4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 股,弃权500 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申维武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98,81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9,40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2)选举夏小报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69,398,81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69,40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401,816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72,400 股,反对4,000股,弃权500股,回避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3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该议案生效后,吕伟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且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马永义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孙存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孙存军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决定提名申维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沈晓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沈晓祥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监事会决定提名夏小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两项议案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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