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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2013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6日,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推荐许建生先生、吴锦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2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次换届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 (9)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捷顺科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建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万源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河源市旅游协会会长,河源市源城区政协常委。 截止目前,许建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锦方,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2014年8月任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企业维权委员会主任,2014年9月-2016年2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专业人员,2016年3月任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有:深圳市商业联合会企业维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截止目前,吴锦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禁入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共计募集资金43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371,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0,62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24,652.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94,746,970.87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7,418,783.77 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4,161,803.59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8,143.8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8,908,774.4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006,927.66元。 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00.6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2012年12月19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及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促进新增产能的消化,而不直接为公司产生收益,因此公司无法对该项目进行单独效益测算。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及新一代智能安防信息系统平台(NISSP)开发项目并不为公司直接产生收益,项目投入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公司产品的价值提升及销量扩大等方面,故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由于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并不为公司直接产生收益,项目投入的效益主要体现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研发能力的提高,故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拟使用募投项目“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节余资金60,242,622.21 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工程”剩余资金20,835,395.40元,使用超募资金133,818,775.75 元,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本议案经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公司拟参与竞拍位于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的新型产业用地(宗地号为 A907-0159)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的土地来源,本议案经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公司参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宗地编号为A907-0159的土地使用权竞拍事宜,成功竞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1月19日已支付款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经201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并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使用募投项目“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节余资金60,242,622.21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工程”剩余资金20,835,395.40元以及超募资金133,818,775.75 元,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4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保荐代表人花少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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