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26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主营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及COF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空间狭小,可移动折叠的高精尖智能终端产品,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特种计算机、智能显示、高端装备产业等微电子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模式为“以单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来确定生产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于2016年2月连续48小时投料试生产成功。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全产业链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一方面,公司将自用部分PI膜,从而减少相应的原材料外部采购,显著提高利润率;另一方面,公司PI膜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所属行业为柔性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其中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需求量最大。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公司的行业地位突出,作为国内高端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的领先者,技术水平在国内居领先水平,接近国际尖端水平。公司坚持实施高端产品竞争战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合理的产品结构,是全球极少数掌握高端2L-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到COF芯片封装全产业链中各环节主要材料制造工艺并大批量生产的厂商之一。

  报告期,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全球FPC产业在发展的同时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公司产品对电子终端客户的依赖度较高,订单相对于2014年有所下降。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概述

  2015年, 国内外的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电子信息制造业布局发生部分调整,电子终端产品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定制化方式产销的柔性电路板行业呈现波动及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根本的发展策略,继续围绕核心市场加大开发力度和深度,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推进技术升级。由于宏观经济预期下调,海外客户自身业务市场萎缩导致公司订单减少,公司经营发展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与挑战。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903.80万元,同比下降16.54%;实现利润总额7,578.22万元,同比下降31.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86.95万元,同比下降26.46%,本期净利润率15.96%,略低于上年同期。截止2015年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为238,669.69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为165,143.99万元,资产负债率30.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55.73万元。

  二、2015年重要工作回顾

  2015年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完善首发募投项目,抓好工厂核心能力的提升,优化内部控制,推行全面预算和成本节约,同时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开发多芯片基板、多芯片封装产品及微器件实装产品,满足新老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继续提升现有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客户的合作意向及对产品品质的信心。

  2)推动“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因增加三层钢结构平台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报建,未能在报告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积极协调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基本完成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发未来客户,并于2016年2月安装调试完毕,连续48小时投料试生产成功。经公司检测,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合格,达到国外同类产品先进水平,CTE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

  3)顺利通过02重大专项项目“三维柔性基板及工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内部验收。

  2015年11月3日以及2015年12月21日,02专项办组织专家组,在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召开了本项目内部验收前的现场测试/资料审查/设备清点工作会议以及正式的内部验收会。与会专家依据有关规定,听取了承担单位的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和现场测试组的测试报告,审阅了验收资料,并进行了现场考察,经过质询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合同书规定的研究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同意通过内部验收。内部验收作为整个验收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正式验收的预演,减少正式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内部验收的顺利通过为项目的最终正式验收铺平了道路。

  4)面对宏观经济下调下游终端电子产品客户订单出现的波动,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应对。对内,公司持续推进治理建设,深化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建设工作,健全信息反馈与沟通系统,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信息传递的时效化,提升整体效率;对外,巩固已经形成的国际市场,进一步完善销售和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开拓市场,丰富客户群体,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随着下游终端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全球柔性印制电路板行业近年来保持较快发展。其中,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的FPC 市场发展。另外,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兴起也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各类电子产品显示化、触控化的趋势也使得FPC 借助中小尺寸液晶屏及触控屏进入到了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2015年,FPC产业市场由日资、美资、韩资企业占主导的市场格局不变。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柔性印制电路板需求由下游终端电子产品需求所主导,电子终端产品市场竞争持续激烈,电子信息制造业布局发生部分调整,定制化方式产销的FPC和COF厂商呈现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

  四、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1)完善产业链结构

  公司目前的主导产品包括FPC、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且生产上述产品基材FCCL也均为公司自身进行配套生产,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FCCL→FPC”、“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项目“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是研发与生产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PI膜),而PI膜是生产FCCL的重要原材料之一。该项目顺利投产后,公司的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上游延伸,最终形成“PI膜→FCCL→FPC”、“PI膜→FCCL→COF柔性封装基板→COF产品”的更加完善的产业链结构。

  (2)形成以材料技术带动深加工技术的局面

  公司PI膜项目投产后,一方面能够通过对源头PI膜、FCCL生产的控制,进一步提升FPC、COF柔性封装基板及COF产品等产品的质量,进而推动整个产品线的升级;另一方面,终端COF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助于公司更好地了解市场发展趋势,从而能够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发,减少研发从实验室到产业化的不确定性,缩短产品及工艺改良周期。因此,公司将通过PI膜项目的实施形成材料技术带动深加工技术的局面,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缩短产品及工艺改良周期,最终不断地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将坚持技术领先的宗旨,加强在材料、高密度柔性封装基板等方面的研发投入,同时向产业链上游延伸,进一步拓宽市场领域,在技术及成本方面保持竞争优势。

  五、2016年经营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上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影响订单减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认识到未来行业和公司面临的形势,将通过加强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等各种措施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目标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与上年同比实现增长。(免责声明:上述经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注意)。

  为了能够顺利实现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目标,公司拟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优化首发募投项目,逐步向高端产品转移

  完善首发募投项目,逐步向高端产品转移,开发多叠层芯片基板和多芯片封装以及微器件实装产品,采用先进的芯片对位及键合技术,提高封装的精度及可靠性,通过FPC的折叠实现多叠层多芯片的三维柔性封装,使终端产品多功能化、微型化、轻量化,同时功耗低、速度快、集成度高,提高公司产品在高精尖产品领域的竞争能力。

  (2)推进“微电子级高性能聚酰亚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调整PI膜项目前期开发试验参数局部范围,优化工艺控制,对PI膜量产工艺参数进行组合优化并完成产品定型,具备量产能力。加大力度完成PI膜项目认证工作以及该成套技术的鉴定和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并完善销售平台,积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投产,保证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3)积极推进02重大专项项目“三维柔性基板及工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验收工作

  由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02专项项目“三维柔性基板及工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编号:2011ZX02710),目前已完成了该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且落实了项目内部验收会议上专家所提整改意见的全部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成果。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项目验收暂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已向02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提交了项目正式验收的申请,争取尽早通过正式验收。

  (4)继续强化企业内控建设

  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公司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加强对业务流程的审视和讨论,持续深化流程改革,健全信息反馈与沟通系统,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信息传递的时效化,提升整体效率。

  (5)加强市场开拓,培育优质客户群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扩大已经形成的国际市场,抓住国际市场对消费电子不断升级换代的有利时机,加强日本、欧美、东南亚、香港及国内市场开拓和管理。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扩大和世界知名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厂商合作,努力与客户建立持久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将继续加强销售队伍的建设,完善激励措施,大力引入海内外市场营销人员,为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计划扩充更多新的力量。

  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的支持,大力推进首发募投项目和PI膜项目,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扩大产能和市场销售,确保公司2016年度经营目标实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受全球经济整体下滑影响,客户订单量减少,出口产品收入下降,从而导致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6.54%,营业成本下降11.91%,净利润下降26.46%。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文彬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038,000.40元,净利润66,869,539.3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869,539.3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86,696,863.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1,439,930.10元,每股净资产9.04元,基本每股收益0.37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55,049.5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3,605,504.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8,299,300.69元,减去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9,132,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31,616,845.30元。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26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7元(含税),共计派发 6,757,680.00 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65,280,000 股。 公司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354,426,496.86元转入下一年。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刘萍、任琥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刊登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合同到期,现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萍个人无偿为此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此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038,000.40元,净利润66,869,539.3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869,539.3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86,696,863.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1,439,930.10元,每股净资产9.04元,基本每股收益0.37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确认。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55,049.5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3,605,504.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8,299,300.69元,减去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9,132,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31,616,845.30元。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18,264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7元(含税),共计派发 6,757,680.00 元,同时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65,280,000 股。 公司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354,426,496.86元转入下一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周五)在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6日(周五)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6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5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第5、6、7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分别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6年4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资料。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登记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以传真并电话确认后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输入“买入”指令;

  B.输入证券代码:362618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备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于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E.确认委托完成。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流程

  (1)投票时间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 “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谭小珍

  电话:0755-26511518、2698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三楼

  邮编: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 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董事会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3号”文核准,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91,8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968,1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15年度使用资金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于2013年9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3年12月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连同保荐机构分别和以上两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15年年报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定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独立董事陈文彬先生、董事会秘书莫珊洁女士、财务负责人曹利娟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2016 年 4 月 20 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055,049.5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3,605,504.9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8,299,300.69元,减去已分配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9,132,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331,616,845.30元。

  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资本公积余额为 1,077,269,628.8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077,269,628.85元。

  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前 6 个月持股变动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前 6 个月,公司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2 月 22日和 3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持本公司股份 55,1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18%,计划自 2016 年 5 月 1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 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82,640,000 股增加至 365,280,00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15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每股净资产为 4.52 元/股。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

  公司近日收到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负责人蒋玉玲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蒋玉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蒋玉玲女士的辞职自2016年4月20日起生效。董事会对蒋玉玲女士在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2016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陈东东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0日

  附件:陈东东简历

  陈东东,男,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咸宁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永丰源实业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深圳市矽递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巨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6年4月起在本公司任内部审计部主任。

  陈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的公告

  ■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丹邦香港”)。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香港九龙红磡马头围道39号红磡商业中心A座508室

  公司注册资本:HKD 14,000,000.00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贸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80,142,358.18元,负债总额为182,828,951.89元,净资产为-2,686,593.71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45,827,228.89元,营业利润为-3,881,777.88元,净利润为-3,881,777.88元。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6年1-3月份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5,236,512.73元,营业利润为-599,785.16元,净利润-599,785.16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以及承担国家项目,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 2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8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中国股市历史回眸系列之三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B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