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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先生、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尤夫控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733,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佳源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4,17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本次减持完成后,尤夫控股持有上市公司118,6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佳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84,45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通过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茅惠新先生与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悦”)于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达到前提生效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尤夫控股、佳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茅惠新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尤夫控股、佳源公司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尤夫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茅惠新先生及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茅惠新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3、2016年4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自2016年4月20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尤夫控股预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佳源公司预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6%,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截至本公告日,尤夫控股已减持公司5,733,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佳源公司已减持公司14,17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6%; 三、备查文件 1、尤夫控股减持公司股份通知。 2、佳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本公司已收到贵部2016年4月18日发出的《关于对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茅惠新和苏州正悦协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决策过程,包括提议人、协商时间、协商参与人、协商内容等,以及在上述过程中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决策过程如下: ■ 2、请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对你公司的影响,以及你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规划; 答复: 新的实际控制人蒋勇先生具有丰富的互联网行业的从业经验,根据上市公司的规划和蒋勇先生的声明,蒋勇先生将根据上市公司现有主业的经营情况,结合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对现有业务进行升级优化,增强主业在全国乃至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为实现工业4.0升级的目标打好坚实基础。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现有主业的后续发展特别在产业升级方面有重大和积极的影响。 但是,根据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正悦将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苏州正悦在保证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以及通过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3、根据《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正悦成立于2014年12月,至今未满3年,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16号”)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补充披露苏州正悦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及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 答复: 苏州正悦的实际控制人为蒋勇先生。 蒋勇,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2103198103******;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十年以上年互联网行业工作经验。曾就职于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网)、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现任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尚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蒋勇先生控股的主要企业为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尚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正悦实际控制人蒋勇先生直接持有上海尚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30%,通过苏州正悦间接持有上海尚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24%。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苏州正悦于2014年12月成立,2014年并无经营具体业务,2015年先后投资领了金融、汽车、传媒、生活等行业一系列优质潜力企业,其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上海尚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成立,主要业务包括微用APP(移动互联网聚合分享应用平台)、快推广告(互联网精准营销服务)、微用汽车(互联网汽车营销和电商服务)、微用金融(供应链和消费金融服务)等4项业务,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苏州正悦和蒋勇先生均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苏州正悦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中“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4、根据《报告书》,尤夫控股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80%股份,为苏州正悦18.96亿元收购资金中15亿元的筹集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请说明该股权质押担保是否设置预警、平仓等条款,如有,请补充披露; 答复: 该笔融资的股权质押担保未设置预警和平仓条款。 5、请根据格式准则第16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充披露苏州正悦的注册地、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码、通讯地址、通讯方式(包括联系电话); 答复: 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3楼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9日至2034年12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3238858439 税务登记证号码:913205073238858439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营销策划 联系人:欧阳燕玲 联系电话:0512-66702712 苏州正悦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中“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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