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8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连锁经营。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以农资供应为核心的辉隆商业、辉隆工业、辉隆农业及辉隆投融资四大业务板块。辉隆商业奋力转型。辉隆商业主营化肥农药内外贸业务和化工产品经营,上抓强化资源建设,中抓提升服务水平,下抓夯实终端网络,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日益增强。辉隆工业扬帆起航。辉隆工业把“改良土壤、提升品质、造福农民”作为发展方向,先后投资建设三个新型肥药生产加工基地,积极研发生产自主品牌系列复合肥、农药产品。辉隆农业探索前行。辉隆农业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大势,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全力打造集良种繁育、有机富硒米生产、新品种试验示范、农业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辉隆投融资借力发展。围绕农资主业,借力资本市场,发掘投资机会,参股上游资源型企业和省供销社类金融板块、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向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助力农资主业跨越腾飞。

  公司一直致力于创新经营模式,由做行情向做模式转变,由做品种向做品牌转变,由经营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解决方案”转变,把“配送中心+加盟店”服务模式拓展至“配送中心+加盟店+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立足安徽,辐射全国”的连锁经营网络。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及特点

  公司属于农资生产流通行业,自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后,该行业进入市场配置阶段,目前正加速转向完全市场化,特别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本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化肥产业由政策性鼓励转向完全市场化进程。

  随着农资流通行业的不断发展,逐渐呈现出以下特点:(1)产能过剩。截至目前,除我国钾肥产能基本自给自足外,其余品种均已出现产能过剩的态势,供大于求的局面短期难以改变。(2)行业竞争加剧。优胜劣汰步伐加快,中小型贸易商逐步在竞争中退出,市场要素资源向大型农资企业集聚。(3)各项优惠政策相继取消。铁路运价优惠取消、天然气价格上调、电价市场化改革,尤其是2015年9月化肥增值税恢复征收,导致企业经营成本逐渐提高。(4)“零增长”提出新挑战。2015年2月,农业部制定《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给农资行业带来挑战。(5)农资电商建设如火如荼。农资企业相继推出电商投资计划,京东、阿里等互联网巨头也正加快农资电商布局,传统农资经销商转型势在必行。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作为中国农资流通企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安徽省重点流通企业和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行业综合竞争力排名省内第一、全国第四,氮肥购销已成为国内的主要风向标之一,国产钾肥经营稳居国内贸易商第一的位置。同时,公司是农业部确定的农资连锁经营重点企业,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首批试点企业,全国供销社“新网工程”示范企业,省级化肥、农药储备和国家化肥淡季商业承储企业。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三)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辉隆砥砺前行、快速发展的一年。面对经济发展增速减缓的压力和严峻的农资市场形势,公司主动适应新常态、认识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积极应对风险挑战,着力推动经营转型、服务创新、多元发展、架构调整、内控管理、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1、抓主业,农资经营规模逆势增长。各经营单元坚决贯彻“坚决做模式、绝不赌行情,在打造模式中把握行情”的经营理念,全力以赴做模式、促销售。营业收入、化肥销售量、农药销售额、进出口贸易额、自主产品销量均逆势增长,再创新高。

  2、抓转型,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不断提升。辉隆连锁加大配送中心管理,优化区域布局,省内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体现。瑞美福公司积极对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各类产业集群,拓展服务领域,做到产前指导、产中服务、产后反馈,探索具有辉隆特色的立体式、综合化服务模式。辉隆新安抓住黄山市打造旅游生态城市建设契机,积极推广高效低毒农药集中配送,成为黄山市农药集中配送唯一中标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海南农资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着力解决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农仁街电商公司着力打造以农资供应为核心,集农技服务、物流配送、农产品购销、农村金融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电商平台。

  3、抓自主产品,项目运作水平和网络功能进一步提高。五禾生态肥业坚持走试验示范、零距离体验式营销之路,广泛开展作物专用肥和聚能锌腐殖酸肥、水溶肥等配方研发和试验示范,产品面市备受青睐;整合南化公司“红三角”品牌,组建南京辉隆,开拓省外市场,提升盈利能力。吉林辉隆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自主品牌产品与辉隆连锁网络对接,销量稳步增长。银山药业自动化车间新生产线顺利投产,开启了辉隆生产节能环保、低毒高效绿色肥药的新征程。

  4、抓多元协调,农业板块平稳运行。辉隆农业自创业以来,一直在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农业科技尝试布局以观光旅游、休闲采摘为特色的设施农业,露地果树、日光温室大棚种植的火龙果等逐渐进入量产,园区生态环境日益改善。全椒生态公司试点管理承包制,推行节约化、专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初具规模,被评为国家级农业示范区核心区。

  5、抓内部机构调整,再塑辉隆新优势。为适应国际、国内农资市场新变化,优化管控模式,提升主业板块集成机动能力,公司对组织架构和管控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上下互动、内外呼应、共同发展、整体联动的发展态势。

  6、抓基础带队伍,特色管理日益完善。《辉隆大纲》逐年完善修订,更加贴合经营管理实际;完善业务总监制,强化对购销业务和市场经营风险的总体把控;成立法务部,降低法务风险;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巡查,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全面梳理、分级评估上游供应商,严控采购风险;更加重视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确保投融资板块稳健发展。

  7、抓大事办实事,幸福辉隆深入人心。积极做好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4周年活动及“三严三实”系列专题党课学习;通过半年的紧张施工建设,员工餐厅顺利投入使用,环境温馨,服务贴心;举办“辉隆文化节”,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履行社会责任,号召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扶贫日”捐款活动。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779.10万元,营业成本923,751.82万元,较2014年度分别增长4.05%和3.85%,实现净利润19,459.90万元,较2014年增长43.3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039.34万元,较2014年增长21.43%。

  (二)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三)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四)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五)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一)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三)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四)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赵惠芳、马长安、吴师斌和第三届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779.10万元,营业成本923,751.82万元,较2014年度分别增长4.05%和3.85%,实现净利润19,459.90万元,较2014年增长43.3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039.34万元,较2014年增长21.4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 0057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263,200.2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2,826,320.03元后,扣除本年支付2014年股利47,84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46,136,997.63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3,733,877.89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7,8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84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3,92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1,760万股,此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不超过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此次预案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肯定意见。

  (《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20亿元担保,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南洋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70亿元。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抵押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借款进行适当的调整。授信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信誉良好,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公司拟续聘其为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前提。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47,840万股增至71,760万股。此次转增后,根据相关规定,需及时进行章程修订。公司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工商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等相关文件。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5月13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80,859,310.6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93,169.02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212,838.55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4,013.42元;2014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13,294,004.03元;2015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2,711,975.59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9,430,782.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023,654.05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9,506,301.85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8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24,480.6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股份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完成。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2011年3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 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6日。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一)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中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议案十一、议案十二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十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十三至议案十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1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 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 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 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6;

  2.投票简称:“辉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辉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下转B106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88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机 构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公 司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中国股市历史回眸系列之三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B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