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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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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5版)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16年5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5月1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8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过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预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之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0,422万元,超募资金为89,804.64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9,430,782.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8,023,654.05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9,506,301.85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8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24,480.64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投资2,837.3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24.55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信息化系统软件升级及供应商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费用,购买信息化设备;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投资77,943.40万元,剩余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4,318.5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公司增资7,740万元专项用于新型肥料项目建设外,公司短期内没有成熟的投资意向,故剩余超募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该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2016年5月3日(星期二)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永东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魏翔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邓顶亮先生,独立董事杨昌辉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亿元

  ■

  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披露的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额与2016年度预计发生额交易金额仅限于该公司与其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包含其与不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易。公司预计2016年度与该关联方进行的各项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3亿元。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1.8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股

  ■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为股东关系,对其经营资信了解且履约情况良好。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依据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系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企业往来同等对待,遵照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二)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以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拟对以下8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26.20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

  公司拟继续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货物融资等提供不超过26.20亿元的担保,期限不超过此次有效期。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贷款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26.2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包括在担保有效期内新增的子、孙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子公司及下属孙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孙公司银行授信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孙公司与有关银行与单位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次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农仁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除外),但公司作为上述子、孙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4月19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2.44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3.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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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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