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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9版)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19日到期。流动利C账户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结算,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1,409.09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487.56万元,共计1,896.65万元。

  (2)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转出20,000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10,000万元、10,000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单账户存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年9月2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1,541,069.44元。2014年4月1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3,323,527.78元。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10,116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户存放,于2014年6月26日转入活期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970,918.69元。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500万元,于2014年7月1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亿元、4,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4,000万元,结息 433,972.60 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500万元, 结息67,808.22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亿元,结息 1,760,547.95 元。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万元、8,000万元。 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 结息461,095.89元。公司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 结息299,178.08元。公司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2,000万元, 结息225,216.30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2,000万元分别购买2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 结息54,166.67元。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8,000万元, 结息1,900,888.89元。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 结息265,977.39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募集资金专户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年01月0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5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到期。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流动利C累计产生利息52,360.92元。

  (4)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

  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该项投资尚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事项审批。经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该项目,公司将于近期尽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2013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1.2亿元左右,其中:酱油项目追加10,965.22万元,总投资额为58,839.64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总投资额为15,983.80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

  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0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相关事项。

  2、2015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相关事项。

  3、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1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60,8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截至2015年9月24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调整公式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8.83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532元/股;股票期权原行权数量为749.40万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873.5万股。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相关事项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15.24%,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4.17%。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行权条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

  2、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62.05万份股票期权,并将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及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进行注销,将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行权期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9月24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532元/股;股票期权原行权数量为749.40万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873.5万股。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拟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1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62.05万份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价格、数量的确定过程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的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1、公司本次对行权价格、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价格、数量确定过程合法、有效。

  2、因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的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第一个行权期没有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的事宜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数量暨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度,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

  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振、肖赛平、杨子江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3、2015年报告期内与前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575.5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200万元

  法人代表:杨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其他食品(食用槟榔)的生产和自销。

  住所:长沙市宁乡县白马桥仁福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可总资产为69,785.49万元,净资产为24,338.1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1,068.83万元,净利润4,44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可可的控股股东同为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法人同为杨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华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可可的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接受关联方委托采购燃料和动力72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80万元。

  2、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人代表:谈宇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玻璃容器的制造和销售,新型节能包装机械的制造和销售。

  住所:衡东县大浦镇衡东工业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亚总资产为16,764.21万元,净资产为11,149.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33.29万元,净利润513.4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持有华亚10%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华亚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关联方华亚拟供货产品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度向关联方华亚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3、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人代表:许争鸣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淀粉、谷氨酸、谷氨酸钠、饲料、复混肥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五金机电、钢材、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住所:青铜峡市小大公路六公里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可美总资产为85,887.00万元,净资产为55,655.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9,032.53万元,净利润3,942.3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可可美1.76%股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可可美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关联方可可美拟供货产品已经过权威部门检测,产品质量合格。

  (4)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总额

  预计2016年度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华亚、可可美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调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可可签订的合同中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可可的日常交易:可可采购公司酱油、味精、植物油等全系列产品,金额为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根据需方安排发货,结算方式为月结,供方提供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需方;可可委托公司采购燃料和和动力,按市场价格结算,金额不超过720万元人民币,结算方式为月结。

  2、公司拟与华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华亚的日常交易:采购华亚生产的800ml、500ml、450ml、280ml、160ml等各规酱油等产品包装玻璃瓶,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于每月25日对账,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从收到供方符合要求的税率为17%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天内付款。

  3、公司拟与可可美签订的采购合同中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可可美的日常交易:采购可可美生产的99%晶体味精等产品,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根据需方安排发货,货到后3日内为验收期,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供方提供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需方。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正式的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可可、华亚、可可美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16年度与关联方可可、华亚、可可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拟定预案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杨振先生、董事会秘书彭杰先生、财务总监段维嵬先生、独立董事姚禄仕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6-0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拟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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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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