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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证券代码:000850 公告编号:2016-022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9),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1)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凡2016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公司拟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8、《公司201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增选胡孟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关于增选王章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3月01日和2016年4月0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和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特别说明:
上述第 6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依法回避表决。
上述第 10 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如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证券帐户卡(如有)。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登记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股份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2015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850;
2、投票简称:华茂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茂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如议案10选举董事,以10.01元代表第一位董事候选人,以10.02元代表第二位董事候选人。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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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2,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该议案中的一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
表 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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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3)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 5 分钟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累积表决票数的,其对第 10 项议案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6-5919977 传真:0556-5919978。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 邮政编码:246018。
联系人:罗朝晖、高柱生。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50,股票简称:华茂股份) 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 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二、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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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日期: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备注:
1. 议案 1 至议案 9 采用常规投票,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不必在该项“表决票总数”栏中填写投票股数。
2. 上述议案 10 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或者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的表决票数,股东可将其集中或分散进行表决,但其表决的票数累积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总票数。依照得票多少确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1/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3. 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4. 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6.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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