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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累计年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1、收益类型属于保本型:包含保本保证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2、限于中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3、理财产品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货币市场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获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及提高其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循环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累计年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收益类型属于保本型:包含保本保证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型;
2、限于中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3、理财产品投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货币市场及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获得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用于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自有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将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资金管理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公司不委托关联方进行委托理财事宜。
(八)、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2015 年度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0.31亿元,截止目前 2016 年累计进行委托理财0.78亿元,目前尚有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2016年度期间发生的委托理财投资,公司将按信息披露规则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拟向境内外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为三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注册资本:2亿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研发、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702,237,597.10元,净资产总额235,259,253.15元,资产负债率66.50%。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6,744,135.67元,净利润4,963,487.05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抵押担保等方式。
2、担保期限:三年(自实际签署合同日期开始计算)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自己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其提供以上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及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若子公司无力偿还有关担保,将由本公司偿还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本次授权的担保最高限额为5亿,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6.55%。
本次担保事宜仅为最高额度授权,具体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每次办理担保手续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案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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