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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桂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550,798,60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3,624,9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49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83,503,1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4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1,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3人,代表股份49,147,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9,025,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2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1%。
3、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9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9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9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9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61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136,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8%;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82,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105,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七)《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4,090,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9,106,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4%。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赖国传、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76,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83,591,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3%;反对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王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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