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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 至2016年4月21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副董事长余少华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4,123,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73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95,322,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1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所持股份18,801,18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8.9577%。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67,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95%;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2%;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0%;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623%;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47%。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67,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95%;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2%;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0%;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623%;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47%。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067,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95%;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2%;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0%;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623%;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47%。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9,067,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95%;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2%;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7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0%;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623%;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47%。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3,818,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2114%;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704%;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3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930%;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623%;弃权2,81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47%。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48,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28%;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2%;弃权2,83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1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51%;反对2,24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623%;弃权2,8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27%。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36,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19%;反对5,028,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059%;弃权59,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0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43%;反对5,028,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681%;弃权59,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975,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883%;反对2,314,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77%;弃权2,834,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2%;反对2,314,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801%;弃权2,834,8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27%。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045,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03%;反对2,238,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614%;弃权2,839,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83%。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692%;反对2,238,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237%;弃权2,839,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07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候选人刘泉同意股份数95,351,138股,候选人郑春美同意股份数95,351,138股。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候选人刘泉同意股份数101,701股,候选人郑春美同意股份数101,701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履行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3,815,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1960%;反对2,335,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714%;弃权2,724,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32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3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72%;反对2,335,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9841%;弃权2,724,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78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吴海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海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吴海波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还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吴海波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对吴海波先生任职公司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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