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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2版)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其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6个月(即2015年10月21日到2016年4月22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以上述期间未发生变动;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在以上述期间未发生变动。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未来6个月内均处于锁定期;待其股份解除锁定后,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00万股增加至132,000,000股,全面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37元,每股净资产为4.46元。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提议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坚科技”)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420,00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上市发行费有关费用48,791,33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8,667.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京会兴验字第0500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注:根据《招股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15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56.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北京兴华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6,156.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156.29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6,156.2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56.29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420,000.00元。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上市发行费有关费用48,791,33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7,628,667.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京会兴验字第0500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5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5.5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1,577.36万元。 二、资金闲置原因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各个项目都存在建设周期,由于项目从启动到建成均需要过程,所以存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方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方案。 八、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认为:中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该事项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德邦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竞争需要,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2016年度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 票据贴现等银行授信业务。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审核并签署与各家银行发生的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经营需要,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油锯、绿篱机、割灌机、便携式发电机等系列产品出口欧美等市场,自营出口收入在公司营业总收入中占比较大,主要采用美元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差异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通过在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汇兑保值,锁定汇兑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公司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计划继续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交易是指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交易是指与银行签订除利率互换以外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合同,约定在期初以指定汇率进行一次交割,同时约定在期末按照另一指定汇率价格进行一次方向相反的交易。公司可以对掉期合约全额或部分金额进行履约期限调整(提前履约或展期)。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预计业务期间和交易金额 公司2016年度拟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预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美元币种4,800万美元币种。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尽管远期外汇交易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通过有效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此项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公司层面的风险 由于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汇率波动的因素众多,有可能出现人民币汇率波动超过预期的情形,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由此带来一定的汇兑损失。但公司从事的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目的是为了锁定汇兑成本,并 且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风险可控。 2、内部控制风险 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市场风险 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4、流动性风险 远期结售汇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付款周期(预算)进行操作,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5、履约风险 主要是指不能按期与银行履约结汇、售汇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都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履约的需要。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及董事会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做好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将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财务负责人卢赵月、独立董事傅元略、董事会秘书傅震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卫峰、董事兼总工程师杨海岳、保荐代表人刘平。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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