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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拥有20年工业大功率充电设备研发、制造、运行经验,是电力自动化电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核安全级电源供应商,公司业务主要涵盖工业电源、核电电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电能质量治理装置、储能及微网系统、电动汽车充电整体方案提供等领域,公司产品采用直销模式,多为订单式生产。报告期内,公司进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领域,启动了由“设备销售收入为主”向“设备销售和设施服务收入并重”的战略转型的步伐。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由交流电源、直流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通信用直流变换器、逆变电源、总监控单元组成,主要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大发电公司的变电站、发电厂、冶金、石化、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核安全级电源产品不仅高质量满足核电站运行的要求,填补了国内空白,更是打破了国外对该类产品的长期垄断,降低了国内核电设备的采购成本,推进了核电设备国产化;电动汽车充电电源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矩阵式柔性充电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智能充放电机、交流充电桩、电力有源滤波器、充电站监控系统、充电运营管理系统等产品,可为各类电动汽车和应用场景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公司专利产品-矩阵式柔性充电堆技术以“兼容现在、达济未来”的设计理念,“功率共享、按需分配”的智能分配模式,以及高度集成化、智能化设计,填补了国内空白,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探索出了按充电能力规划充电设施建设的新思路;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包括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高低压APF、SVG等,可应用于变电站、发电厂、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铁道、楼宇、企业等多种领域;公司研制了功率范围覆盖50KW-500KW的电池储能控制系统(PCS),可并网、离网运行,并可多台设备并联组成更大功率的系统,广泛应用于智能微网和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各个环节的电池储能系统。 报告期内,采用矩阵式柔性充电堆技术建设的奥特迅电力大厦充电站、深圳市望海路充电站已投入试运营。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新的经济形势迫切需要注入新的内生增长动力,改革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重要主题。本着务实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公司紧紧围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创行业换代产品”的经营理念,紧扣“节能、绿色、可持续”的发展方向,稳健、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一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优化产品结构;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利用资源优势、政策优势、技术优势,行业优势,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同订单47,179.13万元,同比增长1.34%;实现营业收入34,376.2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6.1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8.29%。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1)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市场战略新布局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新周期,中国新能源电动汽车行业的新常态大幕也已拉开,加快公司传略转型势在必行。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抓住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的良机,由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制造商向能源基础设施提供商转变,布局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形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制造、建设、运营的完整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奥特迅电力大厦充电站建设、望海路公益停车场充电站建设、福田体育馆充电站建设,其中奥特迅电力大厦充电站、望海路充电站已开始试运营。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公司开发了桩联网云平台及手机APP应用,实现了对充电机(桩)的实时信息查询和控制,可提供导航和充电预约服务,以及灵活的在线支付和离线支付模式,初步实现了“车、桩、人、电网、支付系统”的信息交互,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手段,推进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的快速形成。 2015年3月,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召开董事会将其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万元,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为实现公司业务的战略性转型做好充分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2015年非公开发票普通股(A股)股票相关事项,受多重因素影响,该事项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2016年4月8日到期自动失效。 (2)拓展新产品发展方向,持续技术创新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一方面拓展新产品发展方向,持续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研发过程控制和信息化管理,不断对既有产品进行完善,给用户以良好的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发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具体参见本章节“二、主营业务分析”之“4、研发投入”。 (3)优化管理模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继续加强战略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梳理现有流程,简化流程体系,提升工作效率;通过整理、汇编现有制度体系,使公司的制度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报告期内,深入推进考核机制和目标责任管理,把公司的经营目标逐级分解到各个岗位并加强岗位绩效考核,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实现。报告期内,根据整体战略布局需求,加大管理、研发、营销、生产、运营等各方面人才梯队的培养工作,确保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的产能扩充和发展战略相配套,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4)全面推进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平台化管理 在信息化发展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公司全面推进信息一体化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正式上线了ERP、PLM与OA系统。通过多次开展信息化协调会,集研、产、供、销、财务、综合管理等业务信息化的需求,按照产品事业部制的组织模式,设计、制作业务流、信息流和数据流,以信息流带动业务流、资金流、物质流、技术流、人才流,使公司各业务相互及时的、协调的、深度融合运作起来,促进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为推动创新发展、转化公司战略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挥积极作用,推行以数据为中心的策略,驱动数字化转型,先发制人并灵活应变,为公司战略决策、业务转化、响应市场需求等奠定夯实的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受宏观经济影响,电力自动化电源产品合同签单额同比下降;因客户延迟交付订单,导致收入确认较去年同期下降; 2、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 3、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等新兴业务前期投入较大,暂不能产生与之相匹配的营业收入。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3月10日,成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奥特迅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廖晓霞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5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廖晓东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副总经理李志刚先生及财务总监吴云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监事王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因工作内部调动,李强武先生、王平女士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两位监事在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李强武先生、王平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补选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前,李强武先生、王平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力女士、陈展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4万股、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7.2万份,并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2.4万股,回购价格为5.01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20日,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投资品种:投资于安全性高、风险低、固定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5、投资期限: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合法合规,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7、关联关系:本次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8、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由于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公司委托理财连续十二个月实际发生额累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短期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运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拟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安旭公司”)及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奥电高压”)采购相关产品,接受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源”)工程设计等综合服务,预计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深安旭公司、奥电高压公司及奥华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黄昌礼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2016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层A区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传感器、气敏元件、变送器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安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晓霞女士,2013年2月1日由“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深安旭公司总资产为17,516,076.32元,净资产为13,161,827.84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83,584.97元,实现净利润-4,393,378.0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高发工业区高发7号厂房一层东北面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变压器、高压断路器、互感器、调压器、阻抗器、限流器、高压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大功率整流器的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奥电高压公司总资产为58,226,317.96元,净资产为-22,024,152.92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5,636,577.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十一层A区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50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咨询、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奥华源公司总资产为4,517,755.65元,净资产为-5,426,014.81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2,820.77元,实现净利润-582,973.3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安旭、奥电高压及奥华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产品:公司向关联方深安旭公司采购传感器系列产品、向关联方奥电高压公司采购变压器。交易双方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深安旭公司及奥电高压公司双方协商确定;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到付款,供方开17%增值税发票。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公司接受奥华源公司提供的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约定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奥华源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工程完工后,根据双方核定的实际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向深安旭公司采购传感器系列产品、向奥电高压公司采购变压器,主要用于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提高公司成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接受奥华源公司提供的电力工程设计服务,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交钥匙工程的建设上。上述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交易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交易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1、本公司2016年度拟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安旭、奥电高压、奥华源公司2016年度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对此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向关联方采购设备产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1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472,000份,共涉及激励对象45人,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注销预留股票期权共计287,500份,共涉及激励对象12人,授予日为2014年9月15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00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2人,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授予价格为10.29元/股,因实施了2013年权益分派及2014年权益分派,回购价格调整为5.015元/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3年9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3年9月26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已获授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92万份调整为37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42元/份调整为10.16元/份,预留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60万份。 7、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4年12月30日,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手续。第一个解锁期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2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12,000 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15 年1月6日。 10、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已行权了第一期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48,000份,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9,461,900股,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数量调整为2,992,000份期权。 11、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人调整为4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299.2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10.1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预留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57.5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23.92元/股。 12、201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5年12月30日,公司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登记手续。第二个解锁期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2 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24,000 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2016 年1月6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13年11月20日)起,在2013年-201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三期可行权/可解锁数量占所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即剩余未行权解锁的期权147.2万份、限制性股票62.4万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2014年-201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若达到行权条件,第二期可行权数量占所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50%,即剩余未行权的预留期权28.75万份。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条件):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较2012年度增长率不低于939%。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条件与上述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条件一致。(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11,361.89元,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59%,未达到《激励计划》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的业绩条件、未达到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的业绩条件,应予以回购注销首次获授但未解锁的62.4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首次获授但未行权的147.2万份股票期权,并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1、因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356,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含税),同时以资金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6人,期权数量由192万份调整为374万份,行权价格由20.42元/份调整为10.16元/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30万份调整为6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万份调整为156万份,授予价格由10.29元/股调整为5.095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时最新总股本219,46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9996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人调整为45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299.2万份调整为294.4万份,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由10.16元/股调整为10.08元/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人调整为12人,预留期权数量由60万份调整为57.5万份,预留期权行权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23.9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95元/股调整为5.015元/股。 经调整后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2.4万股,回购价格为5.015元/股;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47.2万份,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28.75万份。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回购款3,129,36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 注:股份总数为2016年3月31日数据。 (二)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 注1:因离职而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未统计在股票期权总数内。 注2:股份总数为2016年3月31日数据。 (三)注销预留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 注1:因离职而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未统计在预留股票期权总数内。 注2:股份总数为2016年3月31日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回购注销前总股本为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总股本,实际回购时总股本受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影响,具体数据以回购当日的股份数为准; 四、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未行权股票期权147.2万份进行注销,并对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未行权股票期权147.2万份进行注销,并对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28.75万份进行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行为。 七、法律意见书 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回购注销各项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6-00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6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6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43,762,698.9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94%;实现营业利润3,598,329.8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5.63%;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9,561,757.0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29%;基本每股收益0.0438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09,476,458.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76,578,913.93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61,757.0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83,971.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储备基金2,958,397.12元;按净利润5%按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479,198.56元;按按净利润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95,839.7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1,761,480.96元,减去2014年度对股东分配17,556,168.00元,截至2015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199,033,634.58 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2元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本预案需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所有监事对各自薪酬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同意公司在10亿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此举措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是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绩达不到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计算结果准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内部工作调动,李强武先生、王平女士分别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刘力女士、陈展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监事候选人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关于监事会主席、监事辞职并补选监事的公告》详见2016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刘力简历: 刘力女士: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陕西工学院电气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08年3月就职于甘肃省电力设计院;2008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刘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展基简历: 陈展基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州仲恺农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7月起入职本公司,负责公司资料管理工作。 陈展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下转B5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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